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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文(关于实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内容)




廉洁自律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廉洁从业行为,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洁自律承诺的责任主体是公司中层管理者和新录入员工以及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中确定的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岗位人员(以下简称重点岗位人员)。


第三条 廉洁自律承诺采取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的形式。承诺书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和承诺内容。


第四条 廉洁自律承诺由各单位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进行签订。


(一)公司中层管理者发生以下情况时,要重新进行承诺:职务发生变化;部门、职责范围发生变化;其他需要重新承诺的情况。


(二)新录用(含新调入)人员上岗时应当签订承诺书。


(三)一般员工从事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岗位应当签订承诺书。


(四)重点岗位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签订承诺书。


(五)公司中层管理者的廉洁自律承诺书报送公司纪委办公室存入廉洁档案,重点岗位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保管,新员工由人力资源处负责保管。


第五条 中层管理者廉洁自律承诺的内容


(一)突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责任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进行承诺;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三)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本部门员工;


(四)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出承诺。


第六条 新录入员工及重点岗位人员廉洁自律承诺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岗位风险防控工作流程;


(三)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岗位工作或即将从事的新岗位做出承诺。


第七条 廉洁自律承诺的要求


(一)廉洁自律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相结合,完善监督机制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因此廉洁自律承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突出重点,具有可操作性。


(二)中层管理者在每年度的部门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时,要对自己廉洁自律承诺内容,向职工代表汇报,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代表的评议。


(三)职工群众对中层管理者和重点岗位人员履行廉洁承诺情况有权进行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违诺情况可以提出批评意见,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八条 廉洁自律承诺的考核


中层管理者廉洁自律承诺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与责任制一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中层管理者党建考核依据。重点岗位人员廉洁承诺考核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对民主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违反承诺的,经核实,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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