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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水箱的税收分类编码(玻璃水属于什么税收分类编码)

侯猛、刘顺峰、尹韬、孙旭、王伟臣


引言



《金翼》书封


《清代习惯法》书封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书封


《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书封


《努尔人》书封


《法律与人类学:中国读本》书封


讲到法律人类学的经典阅读和研究,我想与各位分享以下四点:


第一点,法律人类学阅读需要放在特定的知识传统框架下展开。这是受到孙旭老师刚才发言的启发。孙旭建议,应当在人类学的知识脉络下来阅读法律人类学经典。我是完全赞同的。不过,结合我的学科背景和研究经历,我认为还可以在法律与社会研究传统中来强化阅读。为什么这么说呢?这要从我昨天阅读的一篇文章说起。这篇文章的题目是Conversations in Law and Society: Oral Histories of the Emergence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Movement,是对美国几十年法律与社会运动大佬口述史的研究。在所访谈的21位大佬中,至少有4位是法律人类学家,包括纳德(Laura Nader)、穆尔(Sally Falk Moore),梅莉(Sally Engle Merry)、科马罗夫(Jean Comaroff)。他们也成为法律与社会运动研究的重要代表人物。


中国的情况与美国的发展历程高度相似。目前中国法学界兴起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运动或称社科法学运动,其所涵盖的研究进路包括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法律经济学、法律认知科学、法律与文学,等等。法律人类学单独发展目前很难形成气候,因此,短期内只能走抱团取暖的道路,增强与法律社会学在内的跨学科法律研究群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在这个意义上,法律人类学的经典阅读和研究,还需要放在法律与社会(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的维度下进行。这是我要强调的第一点。


第二点,法律人类学阅读是不是主要围绕经典?或如有老师所提倡的,先从经典开始。我其实是有些不同意见。首先读经典,我是双手赞同,也很赞赏各位老师牵头举办的这么多期法律人类学阅读活动。不过,从训练学生的角度,我觉得这样的力度还不够。训练学生阅读,应该同时从经典文献和前沿文献入手。经典文献是打基础,而前沿文献则是研究的最新变化。阅读前沿,能够帮助学生如何去找选题,如何推进已有的研究。


以穆尔编的法律人类学读本为例,这本书的第一编Early Themes That Reappear in New Forms和第二编The Early Classic of Legal Ethnography: The Real Thing- Fieldwork on Law, Rules, Cases, and Disputes是经典文献,第三编可以算是前沿文献。但最新的文章距离现在也将近20来年。因此,光读这本书也是不能跟进前沿的。因此,需要经常性地阅读最近几年相关杂志上发表的法律人类学文献。我想,只有同时推进让学生阅读经典和前沿,这样才能提升他们的理论分析能力和不同方法的运用。


第三点,我们还是要思考,阅读法律人类学是为了什么?最纯粹的想法,当然是为了感觉到阅读的愉悦。但对于学生来说还是不够的。阅读是为了写作,为了做研究。通过法律人类学阅读促进做研究,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是能够更好帮助研究者进入田野作业。我自己有个体会,没读人类学作品之前去调研,基本没有感觉,也都是走马观花。但在有一定人类学阅读积累以后再进入田野就会感觉不一样。特别是有人类学背景的人带着你进入田野,就会更有问题意识,更有人类学的观察立场。2006年,我跟随朱晓阳教授去云南做林权调查。去之前先去找了一些描述云南的人类学著作,包括费孝通的《禄村农田》等。另外,随身带了巴利写的一本书叫《天真的人类学家:小泥屋笔记》,对我帮助就很大。一路调研中,我也在观察。例如,坐小巴车时,水箱漏水,最后热的都冒水蒸气了,而路途还遥远。抛锚了怎么办?女司机的办法是中途买几包烟,把烟丝倒进水箱中,从而堵住漏水点,撑过这段路途。我想只有自己观察经历过,才能了解生活中的这些智慧经验。


二是能够更好帮助研究者进行民族志写作。民族志写作是建立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但怎么写是有专门的格式或套路的。费孝通说,好的人类学者甚至是好的学者,要能讲故事。讲好故事除了靠天资以外,还得要去阅读前人已经留下的民族志经典。我们要通过阅读去理解,前人为什么这么写,从而反思自己应该怎么写。我记得有一段时间,我不太明白,为什么每一本人类学民族志,一上来都要交代地理、历史、人口、经济等基本情况,甚至放上地图。是不是人类学的整体论要求这样?这话当然不错,但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后来,我阅读多了才慢慢明白,不是所有的基本交代都是必要的。对于一项民族志研究来说,第一章的基本交代,是为了呼应或回应后面几章的问题。换句话说,如果不是呼应或回应后面的问题,那么前面有些交代就是不需要的。例如,如果后面不涉及性别问题,那么前面交代男女比例构成的信息就没有必要。


第四点,如果让法科生去做法律人类学研究,可以做哪些问题呢?做法律人类学研究不是只去边疆研究少数民族的习惯法。这是偏见。法律人类学研究当然可以也应该研究当代、研究城市中的问题。以我自己的研究领域为例,可以从事以下两方面研究:一是在法院(政法机关)做人类学研究。研究者要进入法院,观察法院的人与事,做法院民族志。法国人类学家拉图尔就做过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的民族志,可以参考。另一个是在法学院做人类学研究。这个我们都有天然优势,可以观察法学学科和学者,发现和批评法学教育和法学知识的再生产。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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