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解释(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

京言答复:


行政机关以失效法律规定作为其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其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当事人可就其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之规定,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向法院提交其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法律、法规、规章等,且行政机关应当适用正确的法律法规,即行政机关必须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作为其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若行政机关适用法律错误,则极大可能导致执法结果的错误,并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严重的损害结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