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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文(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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