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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瀛税务师事务所(华税税务师事务所九江有限公司)

3年前,轰动一时的杭州保母纵火案,让公众认识了因为这场恶火失去了爱妻朱小贞与3儿女的心碎丈夫林生斌。




6月30日,林生斌在个人微博公开了自己再婚得女的消息,这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曾被网友称为“林先生”的好父亲、好丈夫,瞬间人设崩塌。




而林生斌的麻烦还不仅于此。




近日,娱乐圈评论人士、微博大V宋祖德透露,其本人已向杭州税务部门实名举报“杭州保姆纵火案”遇难女主人丈夫林生斌涉嫌偷税、漏税。




7月15日上午,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工作人员回复新京报记者称,目前确已收到宋祖德的举报材料,会按规定程序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宋祖德,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上海医科大学医学硕士,中国海洋大学农学博士,美国科技大学法学博士。是中国大陆娱乐界极具争议性的人物之一,俗称“宋大嘴”。




孙祖德进一步表示,最近四年,林生斌在网上销售童装金额六亿左右,涉嫌没有开发票,我老婆在网上曾经买过他童装,要求他开发票,被他拒绝,他的规模很大,至少是一般纳税人,需按照增值税率9%至13%纳税,童装成本很低,增值部分大约是营业额的80%,按照六亿网络营业额计算的话,增值部分应该是4亿多,按照13%增值税率,他网上销售需纳税5000万左右。




对此,7月14日下午,宋祖德再次发微博表示:“杭州税务稽查局答复我,报材料已经收到,正在按程序办。”




通过天眼查App可以看到,林生斌与前妻朱小贞的服装生意已经做了多年,目前林担任股东或高管的的公司已经达到13家(其中3家已注销),其中2017年3月,也就是纵火案事发前3个月刚刚成立的杭州御垅正衣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持股90%)正是朱小贞,公司目前仍正常存续。




来源: 21财闻汇




嘉宾:寇士其律师


税务师、会计师


华税学院高级讲师


云南瀛税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卖衣服不开发票,在生活当中比较常见,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寇士其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19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这个规定,日常生活中卖衣服不开发票,收了款之后不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是违法的。因为,收款之后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是法定义务。所以,卖衣服不开具发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方弘:不仅仅是卖衣服,不管你卖什么都要开具发票是吗?




寇士其律师:对。




方弘:显然,在生活当中我们并不能够做到,尤其是一些小额的交易,可能大家都有这种感触,并没有收到发票这样的行为。再深入的探讨一下,按照宋祖德的推算,林生斌可能漏税5000万,如果确实是这个数额的话,他可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寇士其律师:林生斌如果确实漏税5000万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林生斌或者他操作的公司至少有三方面的税务行政责任:




第一方面,税务机关会追缴林生斌未缴纳的税费5000万元。




第二方面,要缴纳未纳税款的滞纳金,滞纳金是按应该缴纳之日起每日万分之5,也就是5000万乘以万分之5,还要乘以逾期缴纳的天数。




第三方面,罚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罚款是50%到5倍,在这个区间罚款。林生斌造成的影响比较恶劣,可能会受到最高顶格5倍的罚款,5000万的5倍,就是2.5个亿。




所以说林生斌或者是他实际控制的公司,至少会要承担这三方面的税务行政责任。




方弘:他涉不涉嫌一些刑事罪名,比如逃税罪等?




寇士其律师:目前来说,偷税是税收征管法上的法律概念,而在刑事处罚上是逃税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之后修正的201条,逃税罪有一个前置,就是说如果发生逃税行为,而且这个逃税行为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也就是说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情况,经过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之后,补缴了应交的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受到了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如果林生斌确实有偷逃税款的行为,在税务机关下达了追缴通知书之后,能够补缴应纳的税款,还有滞纳金及罚款,他能全部缴纳完毕,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但是,如果他不能全额缴纳完毕,就非常有可能构成逃税罪,受到相应的刑法的处罚。




方弘:林生斌的经营还有线下部分,这次稽查会不会对林生斌线下包括线上的所有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寇士其律师:根据税务部门的税收稽查工作规程,在税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的稽查之中,如果还发现了被举报单位有其他的违法犯罪线索,税务部门的稽查部门应该对发现的违法事实进行查处。




所以,如果在这一次稽查里面还发现了林生斌线下也有经营活动,也涉嫌没有如实的缴纳税款,稽查部门是会对线上和线下的活动一起进行查处的。




方弘:假设林生斌只对线上部分补缴了税款,也包括罚款,线下查出来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又是否涉嫌犯罪呢?




寇士其律师:这个情况分开来说,这一次如果稽查了林生斌的线上营业情况,查证属实之后,对林生斌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让其补缴税款、滞纳金,还有缴纳罚款,林生斌如果如期如实的完成了缴纳税款的行为,他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如果这个行为完成之后,税务部门再一次稽查又发现林生斌线下也有销售,而线下的销售还是没有缴纳税款,就会进行第二次稽查。第二次稽查之后,税务部门还是再次下达了补缴通知书,让他补缴所欠的税款、滞纳金还有罚款。




如果第二次林生斌还是能将税务机关所要求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如期的缴纳完毕,他还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因为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逃税罪有两次行政行为的前置法条,就是有逃税行为的经营,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后面还有一条,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里就有一个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有偷逃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在两次行政处罚以上,包含本诉的,在这个范围之内受行政处罚,已经如实的完成了行政处罚的义务,还是不会构成逃税罪。




所以,对于林生斌来说,他有非常难得可贵的两次行政处罚的前置机会,对他来说还是比较有利的。




方弘:大家有一些质疑,比如说他在服装店卖衣服的时候,宣称10%用来做公益基金,但事实上可能并没有完全把10%用作公益基金,他也说是因为各种各样的程序问题,没有成立公益基金来像他宣传一样使用。像这种情况,他是否涉嫌诈骗罪?




寇士其律师诈骗罪应该不构成。但是他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如果他在销售的时候,承诺或者是公开承诺,销售金额的一部分用作公益基金,最后不管因为什么原因,他并没有将所获得10%用于进行公益活动,至少是不诚信的




方弘:这一部分钱可能从民事上是可以要回来的,您觉得构不成诈骗罪的原因是什么呢?




寇士其律师:诈骗必须是编造虚假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林生斌出售商品的时候,承诺获取利润的10%用于进行公益捐赠。在进行公益捐赠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很多他不能完成公益捐赠的问题。因为,进行公益捐赠,必须有一系列的程序和行为。




所以,我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他并没有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应该构成诈骗罪。




方弘:赚多少钱就要履行多少义务,人无信则不立。刑罚也不见得是对一个人最严厉的惩罚,一群人的愤怒也会杀死人,对灵魂的拷问也会让人痛不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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