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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讲座劳务费发票(专家劳务费需要开具发票吗)


编者按:




某企业最近员工工作效率不高,想请外部讲师来进行内训,提高士气。。。




另一企业打算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请外部专家前来进行技术指导。。。




而这些专家、讲师等都是以个人名义前来提供服务的,对于企业而言,小额零星的业务(通常为500元以下),可以不要求对方开票;然而,外部专家、讲师来一次怎么可能只是“小额”呢?




这种情况,通常就需要个人前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个人提供了发票后,企业就只管收票付钱,没啥其他事儿了吗?




今天办税总动员推荐一篇文章,扫清您的知识盲区,助您规避税务风险!




相信很多单位都有过临时招用兼职人员的情况,比如请老师来做场讲座,请专家来技术指导等等。单位要支付这部分劳务费支出,一般来说,是会让提供劳务的自然人个人前往税局代开劳务费发票的,但是单位会计在收到个人代开的劳务费发票后,往往会忽视一个问题,就是支付方单位需要帮这个自然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单位是否需要帮个人代扣代缴呢?


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单位作为支付方,是有扣缴义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那么,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时,


该如何计算税款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图)





举个例子


老王是个工程师,不是甲单位的员工,但帮甲单位进行了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完成后,应支付劳务费3万元。




故甲单位应帮老王预扣预缴该项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为:


30000*(1-20%)*30%-2000=5200元。




小编提醒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里的一项,预扣预缴时税款缴纳比较多的,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若的确是应纳税额小于预缴税额的,税款多缴纳的部分,可以申请退税




那该如何操作扣缴申报呢?


进入单位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先做人员信息采集,注意采集的时候,要把人员的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其他。其他相关必填信息采集完整后保存并报送。








小编提醒:


若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规定的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在人员信息采集时,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应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




再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找到对应的劳务报酬(一般劳务、其他非连续性劳务)申报表,点击填写,准确填写申报表申报数据。





同样的,若是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话,则应选择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申报表进行填写。




最后,申报表数据填写后 ,税款计算正确的,可以进行申报表报送和缴款。




好啦!看完上述介绍,是不是觉得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也是很简单呢?若单位涉及,千万不要忘记代扣代缴哦!




本期问答


问:如果单位请的是一名非居民外籍专家来单位技术指导(非任职),适用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和上述的一样吗?




答案下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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