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有宿舍吗(广州税局宿舍房子为什么便宜)


那么企业“包住”涉及哪些税呢?这些税的问题政策层面和各地对此的理解又是如何呢?本文试图从相关政策和答疑层面去探讨企业“包住”的涉税问题。


一:职工宿舍之房产税


职工宿舍房产税,以下主要从财税[2000]125号发布及发布之后各地答疑,到2013年94号文对125号文存在争议的问题再次确认,以及2013年94号文发布后的各地仍然存在答疑不一的问题。进行探析。


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地方规定:


广东: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征免房产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7]834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请示》(东地税发[2007]2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是指不高于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因此,对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且不收房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属于本政策规定的免税房产,可暂免征收房产税。【已经通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1号)(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废】


新疆:


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无偿提供职工宿舍房产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13〕1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近日,部分地区反映企业为职工无偿提供宿舍(住房),其房产税如何征免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区局(原自治区税务局新税二字〔1986〕197号通知)曾明确:企业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均属征税范围,应照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明确:“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财税〔2000〕125号文涉及的房产税减免政策仅适用于住房出租。企业无偿提供职工宿舍(住房),应属于企业本身的自用房屋。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住房租赁市场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区房改的实际情况,自2013年7月1日起,企业(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偿提供给职工的宿舍(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各地答疑:(2000年125号文发布至2013年94号文发布期间)



类型地方答疑
征收福建我公司在福州某区购入高档住宅350平房米(2.5万元/平方米),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请问能否按照财税字[2000]125号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员工免费使用该房产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发布日期:2011-07-01    答: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公司将自有住宅免费提供给本单位员工居住,不征营业税。单位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员工居住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正常情况下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房屋免费给员工居住,不确认为个人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以报销或现金形式给予员工的住宿费,则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员工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湖南请问公司自有房屋免费提供给职工居住,需要交纳房产税吗?发布时间:2012-04-23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文件的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规定,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河南公司自有职工宿舍楼免费提供给职工居住,宿舍楼是否免交房产税?发布日期:2013-10-17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因此,企业将自有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不符合该政策规定,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不征收湖北企业将自有的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对此部分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发布日期:2010-03-30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是指不高于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因此,企业将自有的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属于该政策规定的免税房产,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安徽将自有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能否暂免房产税?企业将自有房产作为员工宿舍有偿提供给员工居住,但收取房租原低于同期市场公允价值,且收取的租金已入账并缴纳了营业税,请问此情况下能否暂免房产税?发布日期:2010-09-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文件规定:对企业按政府规定价格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和营业税。因此,企业将自有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应免征房产税。企 业将自有房产作为员工宿舍有偿提供给员工居住,收取的租金若不高于政府规定的价格,免征收房产税和营业税;若高于政府规定的价格,则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营 业税,但自2008年3月1日起,房产税应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的4%征收。
辽宁企业将自有的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对此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发布日期: 2013-07-1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125号) 第一条的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 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企业将自有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可比照 上述规定执行
1.有的观点认为总局文件,未明确,所以各地肯定执行就不一。2.有的观点认为总局就算文件明确,我地方土办法也操作。此属于正常现象。3.有有的观点认为汉字博大精深,理解不一正常。4.有的观点认为征纳双方语文水平尚待提高。


政策:(2000年125号文关于房产税营业税政策再次强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发文日期:2013-11-27


经研究,现就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的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各地答疑:(财税[2013]94号发布之后各地答疑)



分类地方答疑
征收青岛1.您好,请问一下我公司把公司自有的房屋做为职工宿舍免费提供给职工居住,是否免征房产税?谢谢!发布日期:2014-06-18  答: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的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朱芳芳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请你单位对照你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上述规定确定是否应缴纳或是免征房产税。谢谢!欢迎您再次提问。2.我公司购买两套独立产权房屋作为职工宿舍使用,若象征性收取租金。请问是否符合税总财(2000)125号减免房产税规定?青岛市对于此文件是如何执行的?若符合,我公司应如何办理减免?发布日期:2015-02-02    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中“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共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共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自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该文件2000年为配合国家住房改革出台的,你单位的住房不符合免税规定。
不征内蒙企业将自有的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对此部分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是指不高于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因此,企业将自有的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属于该政策规定的免税房产,可暂免征收房产税。发布日期:2014-10-04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是指不高于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因此,企业将自有的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属于该政策规定的免税房产,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不征新疆请问企业自建的宿舍,免费提供给职工住宿,是否缴纳房产税,有没有相关规定的文件。发布日期:2014-04-11答: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无偿提供职工宿舍房产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13〕155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企业(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偿提供给职工的宿舍(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总局十三年后对此问题再次明确,为何还是不一?观点一:很正常,你们都不懂。观点二:答疑只是答疑你怎么看


二:职工宿舍之折旧


政策依据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各地答疑:


无偿使用的职工宿舍以及职工食堂计提的折旧费是否例入职工福利费?


发布日期:2009-08-24 发布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答:可以。


我公司为了给职工提供更好的的工作生活条件,建造了一栋职工宿舍楼,一楼是职工食堂,二、三楼是职工宿舍,请问,它们的设备、房屋折旧是否在职工福利费的14%的范围内列支吗?


发布日期:2013-09-30 发布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答:你好,请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规定。


企业自行建造的职工宿舍与食堂,其折旧是否要算入企业的福利费中?


发布日期:2011-05-03 发布机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答: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您好,企业自行建造的职工宿舍、职工食堂是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解决职工的住宿及饮食问题,属于为职工提供福利。因此,企业职工宿舍、食堂建筑物的折旧应计入福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单位自建员工宿舍楼,免费提供员工使用,是否可依照“财税[2000]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廉租住房的税收政策享受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可以免征,房屋的折旧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


发布日期:2015-05-21 发布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答:


劳务税处答复:根据营业税政策规定,单位或个人有偿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应征收营业税;这里的“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单位免费提供员工宿舍楼住宿,若属“无偿”提供的,则不征收营业税。


财产和行为税处答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您所描述的情况不够详尽,如贵公司的员工宿舍是否属于公租房或廉租房项目。建议您携带好有关资料,具体咨询当地主管地税机关。


所得税处答复: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单位自建员工宿舍楼,按规定计算的折旧,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国税函(2009)3号、财企(2009)242号规定,集体宿舍提取的折旧,应按职工福利费项目计算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租赁的房屋做为宿舍使用,房屋租赁费是否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5-06-23 发布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二)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您企业为员工租赁房屋用于职工宿舍使用,属于福利费列支范围,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除。


企业为职工提供免费住宿的宿舍折旧费企业所得税税前可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发布日期:2013-06-24 发布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对企业职工福利描述为: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依据上述规定,税法没有列举集体宿舍,因此集体宿舍设备、设施的折旧,不允许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此答疑存在争议)


三:企业免费给员工提供住宿之个税


地方政策:(只检索到广州有具体规定)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的通知(穗地税发[2009]148号)


六、关于企业职工无偿使用企业房产征税问题企业职工无偿使用企业自有或租赁的房产,应视为职工取得其他经济形式的应税所得,在使用期内按月并入职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使用房产属企业租入的,按照企业每月支付的租金计算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使用房产属企业自有的,应先以租金的公允价格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但对缺乏公允价格做参考的,应按照企业每月提取的折旧额计算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职工合用上款所指房产,应自行协议约定收入的分配方案,纳税人拒不提供协议分配方案的,税务机关可按人数均分原则核定个人实际收入额。


各地答疑:


我公司在福州某区购入高档住宅350平方米(2.5万元/平方米),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请问能否按照财税字[2000]125号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员工免费使用该房产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1-07-01 发布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公司将自有住宅免费提供给本单位员工居住,不征营业税。单位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员工居住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正常情况下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房屋免费给员工居住,不确认为个人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以报销或现金形式给予员工的住宿费,则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员工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租房用做职工宿舍,住宿职工是否需按分摊租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5-07-17 发布机关: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答:您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薪所得包括了员工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各类津补贴(含非现金性的所得),以租金形式支付员工所得,应并入员工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职工宿舍购进物品等相关支出的增值税


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财税[2013]106号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备注:


1.答疑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文章引用答疑用来对政策的探讨。


2.整理各地对统一政策不同答疑,不是简单的罗列,目的是抛砖引玉,希望你对此进行探讨交流。比如是总局一个政策,各地答疑和执行不一,是总局没说清楚,还是地方没理解好,还是难得糊涂?


3.个人个人闲扯漫谈,不作为任何实务参考依据。有错请必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