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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节目制作费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主播信息、税务、虚假营销等问题。


对此,《意见》要求,规范税收管理,一是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二是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三是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对于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意见》明确,一是积极营造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二是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张毅认为,随着在线直播行业监管政策越来越严格,直播行业相应的模糊空间将会减少,规范性将会增强,在线直播行业将在健康的氛围下实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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