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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 罚款(税收征管法罚款条款归纳总结)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例如:某公司因为违反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被税务机关处以8000元的罚款,假如该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那么该公司至2021年4月5日才到税务机关缴纳罚款时应缴的罚款总金额为多少?


答: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上述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该公司至到4月5日才去缴纳罚款,应缴的总金额为8000*(31-15 5)*3% 8000=13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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