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现行生活垃圾收费项目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政策解读两项。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居民标准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5元,收费以一个居住单元(房号、户口簿、租赁合处理费同、房居民产证)为一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非居民缴费单位每月按实际排放量、每桶6方式元收取城市生活征收垃圾处理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人员每人每月1元。
清洁卫生费的收费标准为:居民按户计收,非居民按面积计收。其中,垃圾处理调整居民每户每月10元;非居民则按照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有无实征收行有垃圾偿代管的路段政策解读、面积大小对应收费。
《通告》中指出,缴费义务人应及时缴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清洁卫生费,无方式正当理由欠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或清洁卫生费,垃圾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行调整政机处理费关出具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依垃圾处理照《广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分级使用管理办法》将欠缴主体信息纳入轻微失信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