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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有监事吗(民办非企业理事和监事的区别)


一是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办服务。考虑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扎实做好服务指南、明白纸、示范模板制作,规范办事材料,方便办事群众一目了然熟悉办事材料和流程,让群众一学就会。


二是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和精简材料。梳理优化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材料,去掉可行性报告,将其内容纳入申请书。为养老服务机构现场勘验环节提供特事特办,加快审批进度。


三是提供“容缺承诺”服务。针对主要材料齐全、次要条件或次要材料欠缺等情况,经申请人书面承诺,社会民事事务科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根据申请人的承诺先行作出审批。


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成立登记工作明白纸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预审服务环节


1.行业管理部门积极支持成立的意见(原件1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预审表》(原件1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4.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原件1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环节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


3.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明为复印件,其它证明为原件)、


4.验资报告(原件1份);


5.捐资承诺书(原件1份);


6.章程(原件1份);


7.烟台市福山区区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相关表格(包括《烟台市福山区区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汇总表》、《烟台市福山区区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表》、《烟台市福山区区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


8.相关人员兼职批复(任职人员中有按照规定须报批的提交)(原件1份)


9.《慈善组织设立申请表》(按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施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有意向同步设立为慈善组织的提交)(原件1份);


10.《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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