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服务收费事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市场调节价虽由银行自行确定,但也应合理合规。下一阶段,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有关银行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第一,转变观念理念。近年来,银行业过于重视中间业务,将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作为重要指标,制定明确考核标准,层层下达计划,容易导致分支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异化。对市场而言,不必过度强调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进而将占比提升作为衡量收入结构和业务转型的核心指标。对银行而言,应逐步调整中间业务结构,将发展重点从账户管理、支付结算等传统中间业务向高附加值业务转移;制定和调整服务收费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与接受程度。
第三,继续减费让利。2021年银行业采取切实措施,主要从支付结算环节减免收费。当前,在经济恢复态势还不十分稳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仍然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银行业应继续对市场主体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的信心和预期,巩固前期政策的效果。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服务收费上还应进行差异化定价;对部分群体如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应适当减免、优惠收费。监管部门应鼓励银行良性创新,通过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以获得多元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