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停止办理部分会计从业资格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办理事项:
1.停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发证(含补发证书);
2.停止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转(包括调入宁波市或调出宁波市);
3.停止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
二、暂时保留信息变更登记事项:
1.涉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或继续教育登记需要的区、县(市)之间调转或工作单位、最高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事项变更;
2.其他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登记;
3.涉及信息查询等需要变更手机号码或其他相关信息的。
三、其他说明: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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