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开户行信息(广州中国工商银行开户行查询)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3)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李建业先生;截至2022年2月末,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268人,合伙人31人,注册会计师1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人。


(6)审计收入:2021年度,司农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3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718.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121.90万元。


(7)业务情况:司农事务所建立了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制度,采用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管理,拥有一批在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司农事务所曾经负责或参与审计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建筑业、电力、社会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房地产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底,司农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新伟,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2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万蜜,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201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3月2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项目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永忠,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二十多年。1995年6月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开始在广州会计事务所工作,2022年1月开始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了好太太、好莱客、星辉娱乐等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司农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司农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司农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司农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司农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司农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司农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司农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对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俊生、王立新


2022年3月28日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议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我们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1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实施。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章程》和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的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发放情况真实、准确、无虚假。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充分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在2021年度业务开展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业务,同时受疫情等相关因素影响,造成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发生的关联交易低于预计。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七、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的2022年度经营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 2021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华立科技软件有限公司、广州华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策辉有限公司、广州科韵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公司治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全面预算、担保业务、经营合规性与履约、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及对子公司的控制等内容。


本公司风险管理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业务经营、市场拓展、财务、原材料供应、销售、产品质量与安全、投资担保等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对策规避风险。公司目前风险评估政策主要是贯穿在各业务环节的具体内部控制制度之中,并通过内部审计及监督进行风险防范及控制。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需要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市场风险、原材料价格风险、技术进步风险、财务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针对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重大错报的纠正;


3)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有关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有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在下列领域的控制存在缺陷,经综合分析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判定为重要缺陷:


①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


②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控制;


③对财务报告流程与相关信息系统的内控。


2)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缺陷,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有关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有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造成公司直接或潜在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500万元;


2)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3)连续3年及以上未维护、更新内控体系文件,未形成完整的内控抽样底稿。


重要缺陷:


1)造成公司直接或潜在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2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


2)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3)连续2年及以上未维护、更新内控体系文件,未形成完整的内控抽样底稿。


一般缺陷:


1)造成公司直接或潜在经济损失小于200万元;


2)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3)未按年度维护、更新内控体系文件,未形成完整的内控抽样底稿。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严重缺失;


2)管理层不胜任、不作为,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3)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企业重大决策程序或信息披露不合规;


5)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岗位人员非正常流失严重;


6)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或资本市场定价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7)有关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


8)企业重要信息泄密或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削弱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造成重大损失。


重要缺陷:


1)对重要业务的管理制度或授权控制存在缺陷;


2)企业经营管理流程存在明显不符合经济效益情形;


3)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或资本市场定价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4)有关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


5)企业重要信息泄密或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削弱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并未造成重大损失。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通过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个别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少量的一般控制缺陷,由于公司的内部控制设有自我监控及内部监督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辨认,本公司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为确保内部控制运行的时效性,本公司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同时还建立定期检视制度,定期对内控制度体系进行维护与优化,保证公司内控建设得以持续完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内部控制测试,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批准程序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章程》和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的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报备文件。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534,954.26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62,420,220.4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214,822,583.2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216,329,299.57 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86,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预计派发17,36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3股,预计转增26,040,000股。本次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总数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我们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现将本次计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1年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9,647,869.75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9,191,236.21元、资产减值损失10,456,633.54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具体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将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1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191,236.21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201,041.87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9,805.66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按照单个存货项目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对预计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将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商誉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021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456,633.54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734,075.27元,商誉减值损失7,722,558.27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共计19,647,869.75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4.2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1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244.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6,569.7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1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1]200003701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该制度规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60202432******645),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度,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50******760),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度,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90******848)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度,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34*****854),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1:“终端业务拓展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暂不适用。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


司农事务所出具了《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司农专字[2022]21006410105号)(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司农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3月29日签发了司农审字[2022]2100641004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附件所附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公司的责任。司农事务所对情况表与审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公司实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司农事务所并未对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三、报备文件


1、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司农专字[2022]21006410105号);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130.00万元。2021年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52.57 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苏本立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均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州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有限公司总资产26,967.48万元,净资产15,522.0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675.41万元,净利润1,212.7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州万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243.18万元,净资产141.5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54.54万元,净利润104.4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前海智绘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1,390.43万元,净资产585.6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97.41万元,净利润116.7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州飞漫思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727.36万元,净资产189.2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028.34万元,净利润271.94万元。


(二)关联关系


1、广州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苏本立持有该公司33.33%的股权,为公司关联法人;


2、广州万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之配偶陈燕冰持有该公司22.60%的股权,为公司关联法人;


3、深圳前海智绘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4.50%的股权;


4、广州飞漫思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2022年拟参股公司3MINDWAVE LIMITED之全资子公司;


5、拟设立公司,公司预计持有其49%的股权。


(三)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130.00万元,预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之子公司广州华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关联方广州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的办公场地,租赁费用约为人民币250万元;


2、公司之子公司广州华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商铺,与关联方广州万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产生相应的物业费、水电费,预计为人民币60万元;


3、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前海智绘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信息技术服务及相关软硬件,预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20万元;


4、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前海智绘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商品,预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5、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委托关联方广州飞漫思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


6、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拟设立公司合作运营餐饮娱乐场所,预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7、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8、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在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1、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经营租赁、物业管理的交易,保障了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所需的办公场所。


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的销售、采购,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的交易行为,具有合理、必要性。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方采购、销售、租赁产生之物业费、水电费、劳务及配套服务等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对公司的发展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立科技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