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将 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承包方式:
(五) 承包范围:
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以及甲方提供的装修标准附表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
具体包括:
1、土建工程:
(1) 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外运、余泥排放证);
(2) 基础支护挡土措施;
(3) 基础工程(不包括工程桩);
(4) 地下室建筑工程;
(5) 地下室结构工程(包括设备基础、电梯井预埋件等);
(6) ±0.00以上建筑工程(含首层大堂装饰、建筑物外围 米范围内散水);
(7) ±0.00以上结构工程(包括设备基础、电梯井预埋件等);
(8) 配合商住楼销售所做的通道部分的建筑、电气工程及交楼前翻新工作。
2、 给、排水工程。
(1) 水泵房管道及设备(包括变频设备等);
(2) 室内给排水管道及卫生洁具(包括生活用水泵、潜污泵、化粪池等);
(3) 室外给水接入小区市政给水系统管井,室外排水接入小区市政排水系统;
(4) 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包括防火卷帘门、消防栓、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泵、
喷淋泵及消防稳压设备等);
3、 电气工程
(1)低压配电柜后的全部内容(包括动力配电系统、照明及防雷系统、电梯电缆及桥
架等);
(1) 不包括电梯、发电机房设备。
4、 人防专用设备:按图纸内多种设备,防爆地漏,防火门,人防排气阀。
5、 通风系统:按图施工。
6、 弱电部分:室内弱电线管敷设,并安装厅到房间的弱电线及插座。
分部分项工程每次修改(已施工的)变更造价不超过 元,不做调整(包括保修期内变更)。大堂装修材料不超过 元/平方米(不含税金),不做调整。上述两项若超过规定的造价,补超过部分价差。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 天内办理结算。
第二条 工程造价(含应纳税费)
(一) 工程总造价暂计约人民币:
(二)造价变更和结算:
第三条 工期
按定标规定工期 天(日历天),自 至 竣工验收止。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
(二)工程保修责任:
(三)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起计 年。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
(二)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
(三)材料采购方对材料质量承担的责任:
(四)工程材料价差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甲方将工程款划入乙方帐户:
(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政府等
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套给乙方。开工前 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
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份,机电设备安装图 份,有关资料
份、地质勘探报告 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 套);
2、 参加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施工图会审。
3、 审核乙方完成工程月进度报告书,作为向乙方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4、 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 天内会同设
计方进行处理。
5、 委派人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
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6、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 收图后,在开工前 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报送甲方。
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即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 委须派持有与工程项目相应的资格证书项目经理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 日前向甲方报送完成月进度报告书。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5、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6、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 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 米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9、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__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到通知后 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工期顺延。凡检查结果不合格,检测费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施工中乙方应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要求做好中间验收及有关资料。
(三)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 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所有施工、竣工资料必须符合质检站及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要求。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除无条件返修外,并承担由于工期或经营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章及编制竣工资料 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
第九条 奖与罚
(一)按合同工期竣工不奖不罚,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按工程造价给予乙方万分之 的奖励,延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工程造价万分之 的标准付给甲方违约金。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达到标准的,不奖不罚;达到市样板工程的,奖 万元人民币;达到省样板工程的,奖 万元;达到国优工程奖 万元,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万元,并负责无偿返修。
(三)奖罚金应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在支付结算工程款时支付或扣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或其他因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按合同中第九条第(一)款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条款
(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 天内乙方应进场完毕,否则本合同无效。
(二)甲方指定的材料范围详见甲方签发的“建筑材料及设备零配件明细表”。
(三)乙方不得将甲方发包给乙方施工的工程再进行分包。由其他队伍施工分项分部工程应经甲方同意。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保修期满并结清余款后
失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 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办银行、税局、工商局各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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