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卖了一张银行卡给别人,赚了几个小钱……怎么就构成了犯罪了呢?”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谢某了解到好友孙某手头紧张,便“好心”告诉他,只要将其个人银行卡卖给他,会给其2000元的报酬。一听有如此轻松的赚钱机会,孙某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经不住诱惑将一张银行卡出售给了谢某。
2022年1月16日,县公安局陆屋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覃女士报警称:其接到一个自称是“北京公安部民警”的电话,对方告诉覃女士其被人冒用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银行卡,该卡涉及违法犯罪,要求其配合调查,随后,根据对方要求,覃女士提供了银行卡的卡号、密码、验证码给对方,不久,卡内的67.94万元被对方转走。案发后,陆屋派出所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并迅速向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推送了案件有关线索。在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反诈专班的协助下,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孙某(桂林市叠彩区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15日,民警奔赴桂林市对孙某武实施抓捕。2月16日,在桂林警方的协助下,孙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审讯,孙某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
目前,孙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出售、租借个人电话卡、银行卡的
制裁和惩戒措施
一、法律制裁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惩戒措施
1.出售、租借电话卡
关停名下所有通信业务,5年内不得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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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运营商 的手机卡 | 虚拟运营商 的电话卡 | 物联网卡 |
2.出售、租借银行卡
①信用惩戒
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个人征信:
影响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②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
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
不能刷卡购物
不能在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
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
......
③严管账户
5年内不得在银行和支付机构新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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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卡 | 对公账户 及结算卡 | 非银行 支付机构账户 |
防骗宝典
“十个凡是”
1凡是网上贷款需要先交钱的都是诈骗!
2凡是网上兼职刷单刷信誉的都是诈骗!
3凡是高回报的投资理财项目都是诈骗!
4凡是网恋交友推荐投资博彩都是诈骗!
5凡是公检法电话要求转账的都是诈骗!
6凡是领导熟人电话要转账的都是诈骗!
7凡是办信用卡业务要交钱的都是诈骗!
8凡是快递理赔需要先交钱的都是诈骗!
9凡是网购提出要私下交易的都是诈骗!
10凡是索要账号密码验证码的都是诈骗!
“五个不要”
1不要轻信不明对象及可疑信息!
2不要因贪小利而受违法短信息的诱惑!
4不要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5不要泄露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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