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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投诉(山东省工商局网上注册)

齐鲁网3月14日讯山东省工商局今天发布2017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消费维权十大大事,“放心消费在山东”“消费维权直通车”等创建工作入围。


一、《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二、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有章可循


2017年5月24日,山东省工商局拟定并公布了《山东省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则(试行)》,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为我省实施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流程,提供了依据,实现了我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由线下向线上监管的突破。该规则的施行也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消费争议快速解决有了“消费维权直通车”


为增强经营者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体责任,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基于“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网络,遴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意识强,客服售后健全的企业做为“消费维权直通车”单位,对消费争议进行快速解决。全省共开通“消费维权直通车”单位4819个,由“消费维权直通车”单位直接解决消费纠纷7103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351万元,进一步打通了消费维权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受到消费者的普遍好评。


四、试点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


2017年,省工商局部署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试点工作。泰安、滨州、潍坊、威海市工商局积极响应,拟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初步营造了“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的良好环境,为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提供了新鲜有益的经验。


五、全面开展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行动


为净化消费市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山东省工商局部署开展了“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促竞争、树品牌、保民生”专项执法行动,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及网络交易监管专项行动,互联网金融广告、不良影响广告、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排查和防控商标监管风险集中行动和“溯源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查处涉及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侵权案件1419件,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案件36件,网络违法案件740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074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924件,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消费环境不断好转。


六、行政约谈活动常态化


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行政约谈作为一项消费维权常态化工作,对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的、处理消费者投诉不力的以及因消费侵权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较重的经营者作为重点约谈对象进行约谈,全年共召开行政约谈会428场,行政约谈经营者5321家。通过常态化的行政约谈活动,进一步引导了经营者守法自律,促进了消费者依法维权。


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推行“你点我检”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局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以商品质量监管为目标,在广泛征求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你点我检”活动,让消费者自己“点单”来确定抽检商品的种类,扩大了消费者的参与度,增强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的针对性,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八、启用新版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


山东省工商局组织研发的新版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于7月1日上线启用。该系统实现了全省系统投诉举报工作一套业务流程办理、一级中心数据汇集、多个业务系统交互的高效便捷模式运转,进一步提升了维权效率和水平。


九、开展老年消费维权专项行动


十、组织系列“消费体验”活动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150余人对无障碍设施、农村电商诚信机制建设、网络订餐服务、食品安全、电信服务等5类193家企业和公共服务场所开展“消费体验”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为改善消费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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