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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的条件(公司立项需要什么手续)

随着商业化发展,商品及服务各种业务增加,一下从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之间的交易。风险也随之增加,要降低商业上的风险,在业务活动中最大保全双方的利益,就需要一种参与者一致认可的方法。那么成立一家公司就相当有必要的。


成立一般的公司可能满足不了一部分商业参与者的要求,今天来介绍成立一家集团公司的要求,集团公司是什么样的概念。


  一、什么是集团公司


  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第一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二、集团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四)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一)违规风险:违规,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是行业规定的行为。这些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称为违规风险。违规行为经常是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为其表现形式,这些行为的后果最终都会受到国家的追究和制裁。此类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损失巨大。


  (二)怠于行使权利的风险:怠于行使权利,主要表现为不积极主动地行使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从而发生了本不应发生的不利后果。典型的情况就包括怠于行使诉权,从而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受到法律强制保护的法律后果。


  (三)违约风险:违约,即违反约定的行为。违约行为主要发生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按交易双方的约定进行交易是其主要的外在表现形式。这类风险最终往往是以承担违约责任而告终。当然,违约风险有可能会导致己方损失的扩大,也有可能会导致己方损失的减少。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侵权风险:企业经营过程中最容易侵犯或被侵犯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新品种权等等)、商业秘密、股东权益、劳动者权益等等。


  (五)其他行为不当引发的风险,主要是指除上述4类外的其他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


  上述五类中,前两类风险的发生基本上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风险。后三类风险的发生,可能是自身的原因,也可能是他人的原因。


  各项法律风险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常发生相互转换的情况。比如:交易过程中,己方依约履行了义务,而对方违约。这种情况会导致违约风险的发生。但是,如果己方一直未行使法律赋予己方的权利,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也不采取任何措施,而当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过期后,就发生了怠于行使权利的风险。


成立公司是为了更好地参加商业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能最大的保护经营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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