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举报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举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
暂行办法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要求,履行相关告知程序,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查实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