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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时税务登记证(杭州临时税务登记证怎么办理)

一、灵活用工平台概述


灵活用工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就是传统的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以外的其他所有的用工形式,我们可以把他们都指为灵活用工。形式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外包、内包、众包等。而灵活用工平台就是把用工需求方和从事灵活用工人员进行撮合。


这几年,企业对灵活用工的接受度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很多新经济企业中。网上有戏称,“全球最大的出租车公司 Uber 没有一辆出租车;全球最热门的媒体所有者 Facebook 没有一个内容制作人;全球市值最高的零售商阿里巴巴没有一件商品库存;全球最大的住宿服务提供商 Airbnb 没有任何房产”,这些都是平台公司,国内的滴滴公司也可以说是典型的灵活用工平台。还有像代驾、物流平台、美团外卖、斗鱼TV也都有大量运用灵活用工。




二、灵活用工平台操作流程与税务处理


常规的灵活用工平台的工作流程与税务处理如下:


1.在税务落户地,灵活用工平台符合一定条件下,与当地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2.从事灵活用工人员入驻平台,当地税务局允许在平台从事灵活用工的人员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个人工商户登记(灵活用工平台代办)。


3.平台接单,收款,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发票。以接企业的灵活用工订单为例,假设企业须支付给从事灵活用工人员100元,则通过平台支付107元,也即加7个点怎么(不同的平台、不同的用工、不同的金额都会导致加点有差税务登记异,请勿对号入座),平台开具全额6个点的服务专票(即平台实现销售收入100.94元,增值税销项6.06元)。


4.平台将接到的订单发包给从事灵活用工的人员,灵活用工的人员收取100元。就灵活用工的人员的收入,平台依据《委托代征协议》,向灵活用工的人员代征个人所得税,并根据完税凭证或现金缴款单将支付给灵活用工的人员的款项列支平台经营成本。


5.理论上,平台公司收入应该是接单价与发包价之间的差额。但是目前平台公司竞争激烈,差临时额逐步在缩小,部分平台的核心收入之一就是其在当地缴纳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财政返还。怎么








三、无真实交易,灵活用工平台开具专票情况


根据笔者上面阐述的灵活用工平台工作流程与税务处理,部分平台的核心收入之一就是向当地缴纳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返还,因此做大流水是其不二选择。如平台风控不到位或任其自由放纵情况下,平台在无真实交易下开具专票就很难避免。


1.平台无意识的虚开。用工单位为了列支成本,发布虚假用工信息,获得平台开具的发票。个人与办理用票单位之间出现资金回流。


2.平台管理不到位的。用工平台业务员、高管或商务推广公司,为牟取业务提成、好处费,在明知用工单位无实际用工、自由职业者银行账号系虚假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其从平台开票。


3.平台与企业合谋。平台为了牟取利益而与用工单位合谋,在收取开票费的情况下为其虚开发票。




四、平台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没有真实的交易场景下,平台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一般有以下观点:


1.行为论


部分人认为,根据刑法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临时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登记证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刑法条文规定只要有行为,就构罪;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也是以虚开金额大小作为追责的依据。


因此,在无真实交易下情况,平台和企业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目的论


部分人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即是行为犯,也是目的犯。不能仅根据法条字面意思片面理解。立法采用简单罪状,是因为立法者认为这种犯罪的特征易于被人杭州理解,目的不言自明,无需在法律上再作具体的描述。如侵犯财产犯罪大多采用简单罪状的方式,法条表述上均没有将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获取他人财物为内容的财产型犯罪的成立要件,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认为,成立盗窃之类的获取型财产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能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罪状表述中当然地得出本罪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国家税税务登记款目登记证的结论。


3.结果论+


部分人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除了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目的外,从该罪侵害客体角度看,行为人成立本罪的,其行为应当不仅侵害了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同时也侵害了国家税收秩序,即要求行为人的虚开行为还须实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损失。


4.笔者观点


目前单纯地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为犯,在司法实务中已基本被摒弃。无论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设立的历史渊源解读,以及对刑法总则第五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解(“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还是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函、公布的典型案例,都要求有骗取税款的主观目的或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


无真实交易下,灵活用工平台开具专票有没有骗取税款的主观目的或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


(1)是否存在骗取税款目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骗取税款是指增值税税款。根据笔者前面对灵活用工平台工作流程与税务处理的解读,平台和企业虚构业务场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能是为了骗取增值税税款,如果存在骗取税款目的,也是骗取企业所得税(账上列支成本)、个人所得税(个人分解收入,通过核定或通过第三人通道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2)是否存在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的结果。


同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是杭州指增值税税款。平台和企业虚构业务场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能造成国家层面的增值税税款损失。假如,某地的平台企业开具服务费专票给杭州的企业,杭州企业抵扣了1元的增值税,平台企业开具专票后一般都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如果平台暴力虚开后走逃,就没必要费力搞个平台,直接整个其他公司就行),而且平台企业的业务性质也决定其本身没有富余销项票可以通过虚开变现。虚开的结果就是杭州的税务局少收了1元的增值税,某地的税务局多收了1元增值税。因此,如果存在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的结果,也是国家层面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损失。


综上,按照目前司法实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要求行为人有骗取税款的主观目的或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结果,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灵活用工怎么办平台开具专票,其没有骗取增值税税款的主观目的,也没有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的损失的客观后果,因此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五、其他法律责任


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平台开具专票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意味其不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1)按照行政法上的虚开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行政法规规定的虚开)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税务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怎么办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按照偷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


可能会构成刑法201条规定之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办理者不申报......


根据前文分析,平台虚开,不逃增值税,但一定会以逃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为目的,并采取欺骗、隐瞒手段。


3.黑名单和联合惩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规定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黑名单”)的标准,其中就包括涉及虚开发票的。




六、结语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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