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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银行转账为什么需要开户行(银行转账一定要去开户行吗)



近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多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多家公司和个人进行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唐山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1-07)号




当事人: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伯宏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丰源道大官庄村南果园乡付家屯管理区三院办公用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0D5JGW19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裕华道南侧、友谊路西侧A-02地块学校项目,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伍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日




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4-01)号




当事人: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0D5JGW19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丰源道大官庄村南果园乡付家屯管理区三院办公用房


法定代表人:林伯宏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禹洲凤凰府A-01-01、A-01-02、A-01-03、A-01-04项目,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捌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日




唐山培文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3-02)号




当事人:唐山培文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2MA0DH3PU4N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万达街19号二层201


法定代表人:高秀娟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唐山市路北区培文幼儿园内装修工程,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6日




唐山市闲云居养老院有限公司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1-03)号




当事人:唐山市闲云居养老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2MA0EJ49G27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旭安园小区托老所


法定代表人:李洪全


你(单位)建设唐山市闲云居养老院装修工程,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7日




唐山市融创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1-04)号




当事人:唐山市融创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0DCJX14N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唐柏路以东、环城水系以南、205国道以西、檀庄商业(6-2号)


法定代表人:崔坤


你(单位)建设西礼尚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02地块),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捌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7日




唐山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1-04)号




当事人:唐山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6992183875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16号


法定代表人:樊涛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的优悦城二期(302#、303#、304#、305#住宅)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等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柒拾陆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日




赵军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1-05)号




当事人:赵军


公民身份号码:1324021981****451X


住址:河北省涿州市东仙坡镇东鹿头村学校街*号


经查明:你是唐山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优悦城二期(302#、303#、304#、305#住宅)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主管人员,你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你负有责任。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等的规定,你应当承担违法后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二十九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罚款叁万捌仟壹佰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日




徐国锋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1-06)号




当事人:徐国锋


公民身份号码:1302821984****1415


住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南孙庄乡王玉石村南街*号


经查明:你是唐山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优悦城二期(302#、303#、304#、305#住宅)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员,你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你负有责任。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等的规定,你应当承担违法后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二十九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罚款叁万捌仟壹佰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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