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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工商局电话(怀柔区桥梓镇工商所电话)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7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7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渡河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九约风险;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基金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绪言


《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怀柔区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 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工商所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10


法定代表人:郑文杰


设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50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6.7%;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33.3%。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市场部、固定收益投资部、权益投资部、研究部、交易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法律合规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共十二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郑文杰先生,董事长,金融硕士。国开怀柔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曾任职于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新疆分行、评审管理局、统计局及总参兵种部,长期在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从事管理工作。


张锡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年在台湾地区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投资和管理工作,经验丰富。


孟天山先生,董事,金融博士。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从事投资和管理等工作,经验丰富。


杨波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职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拥有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


江志平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经理,具有多年基金业务投资和营销管理经验。


刘建国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曾在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财会局、人事局工作,长期从事银行资金管理、人事管理等相关工作。


刘迎生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期从事金融服务和相关法律方面的工作。


李志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金融研究工作。


张景溢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 联亚光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期从事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


2、监事会成员


廖昶寰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省分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省分北京市行等单位。拥有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


张雍川先生,监事,硕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具有多年投资管理经验,投资业绩优良。


李峰先生,监事,法学硕士。曾在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法律、金融工作。现任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


李常艳女士,监事,会计学士。曾在中才会计师事务所、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审计、会计工作,现在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郑文杰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波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岳斌女士,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桥梓镇规法律部总经理、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风控部副总经理及合规部总经理,曾就职于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及证券部。具有丰富的合规管理经验。


朱瑜女士,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客户二处工作。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管理经验。


彭煜先生,总经理助理,管理学学士。曾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助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区域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总经理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市场部经理。具有丰富的市场和营销经验。


何玄文先生,权益投资总监,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中信证券、乐正资本等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研究主管、投资经理、权益投资主管、量化投资总监等职务,拥有丰富的研究及投资经验。


马文祥先生,固收投资总监,经济学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公募投资总监,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拥有丰富的研究及投资经验。


4、基金经理


王婷婷女士,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曾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益民货币市场基金、益民多利债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交易部副总经理;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员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成员:


杨波先生,总经理。


何玄文先生,投资总监。


马文祥先生,投资总监。


梁雪丹女士,研究部副总经理。


王婷婷女士,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本基金管理人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地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件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控制度体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1)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进行的细化和展开,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4)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控完善。


(1)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等内容。


(2)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公司目前制定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随业务发展持续完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并在内部进行沟通,每个员工应当清楚自己在内控中的职责,经营管理层应当及时了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5)内部监控。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电话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层层落实。


6、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从公司内控文化建设、治理机构设计、总体风险识别、内控制度完善等角度对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下,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由各级组织从业务控工商局制和组织控制两个相互交叉的方面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从业务的角度划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可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线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公司各级组织的自我控制和监督控制组成。公司内部组织包括总经理、业务部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等多个层次。


7、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董事会层面下设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对董桥梓镇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内控制度和政策进行审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审议公司监察稽核和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审计结果进行了解和掌握。薪酬委员会的职责为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激励政策,批准公司员工的薪酬激励政策和公司年度薪酬支出计划等与薪酬有关的重大事项。


(2)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为确立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计划、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审定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为拟订风险北京市基本管理制度,确定具体风险控制指标和监控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和基金运作的过程和程序进行监控和评估,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司的风险状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3)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程,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告。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更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作业流程。


(5)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特别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6)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部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8、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的前线业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1)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制度、归责原则、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2)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度等;


3)投资风险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完善且与业务相称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排、风险承受水平、风险度量及申报方法、买卖限额及持仓限额、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4)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体关系维护、投资者服务等制度。


(2)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1)基金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管行的互相监督、信息披露规则等;


2)法律合规控制:包括规定公司合法合规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施行合同管理和法律性文件审查制度等;


3)监察稽核控制:包括制定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制定清楚的职权范围、强化内部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监管动态和要求等;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制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5)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界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紧急事件处理、系统备份、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6)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界定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设立专门的负责人、界定岗位职责、禁止披露内幕信息、持续检查与评价制度等;


7)风险管理控制:包括投资业绩归因分析、投资组合绩效评估、运作风险识别及评估及定期通报与汇报制度等。


(3)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度、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2)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等。


9、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10、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959,696,778元(注1)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 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 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 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 在浙江省杭州市,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016)。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已设立了213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7年4月21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正式开业。2018年4月10日,首家境外分行—香港分行正式开业,国际化战略布局迈出实质性一步。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总资产1.54万亿元,客户存款余额8,606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6,7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43%、16.89%、46.44%;不良贷款率1.15%。在英国《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2017年全球银行1000强(Top 1000 World Banks 2017)”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131位,较上年上升27位;按总资产位列第109位,较上年上升8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2017年,浙商银行坚持“两最”总目标,加快推进业务转型,资产规模持 续增长,经营效率稳步提升,资产质量保持较优水平。2017年实现净利润109.73亿元,增长8.07%,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76%,平均权益回报率14.64%。营业收入342.64亿元,增长1.81%,其中:利息净收入243.91亿元,降幅3.32%;非利息净收入98.73亿元,增长17.19%。营业费用111.83亿元,增长12.01%,成本收入比31.96%。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3.74亿元,降幅8.79%。所得税费用27.34亿元,降幅15.58%。


注1:浙商银行于 2018年3月29日增发了759,000,000股H股,增发完成后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8,718,696,778元,截至目前注册资本变更尚未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的核准。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理中心、市场一部、市场二部、运营中心、监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39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 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2013年11月13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工商局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2)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直销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cdbsfund.com


交易网站:https://etrade.cdbsfund.com/etrade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电 话: 400-866-6618


网址:www.lu.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021-5450999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4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95105885


网址:www.5ifund.com


(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fund.jd.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站:www.dxzq.net


(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民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1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站:https://www.zhixin-inv.com


(15)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电话:400-066-8586


网站:www.igesafe.com


(16)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九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86-021-33323999


网址:www.huifu.com


(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19)大泰金石渡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工商所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2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0-0025


网址:www.noah-fund.com


(21)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xinlande.com.cn


(2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2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2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010-58170761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25)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1号楼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网址:https://www.cmiwm.com


(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联系人:姚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程红粤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程红粤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7月18日证监许可【2017】127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中“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一)基金备案的条件”的规定,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销售渠道: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具体认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 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 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0000+5/1.00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电话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公告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投资人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5、认购申请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 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交易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基金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应当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基金份额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暂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下转D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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