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详细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视频资料。
举报时,举报人应当登记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此外,如果举报人匿名举报投诉,或者对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多次举报的,或者无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受理。
热线受理和查处范围有哪些?
当发现下列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拨打许可证“1234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海南,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办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海南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资质者占用消防间距的;
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消防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七、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资质援的障碍物的;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办理保持安全距离的;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许可证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十、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十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十二、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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