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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适用什么会计制度(医院适用什么会计制度)

口腔机构章程也会包含院长、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财务等相关的管理机制。



一、口腔门诊院长的权利。


口腔门诊的院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利:


1、执行董事会决议。


2、拟订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拟订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提名财务人员人选,聘任或解聘除财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7、决定除财务人员以外的员工薪酬体系,报董事会备案。


8、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口腔机构监事的职权。


口腔门诊的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机构财务情况。


2、对董事长、院长在履行职权时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和院长的行为损害股东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 口腔门诊的管理体制


口腔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并严格按照前述权利、义务、议事规则运行。


四、财务管理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口腔门诊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人员由董事会聘任,行政上接受院长领导。



1、财务报告包括如下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及文字说明。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现金流量表。


(5)利润分配表。


(6)财务情况说明书。


口腔门诊开业运行前期或者前两年利润每年分配一次,之后根据发展需要和利润规模由董事会决定分配周期。



2、分配当月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益金,弥补亏损。所余利润按股东的占股比例进行分配。


3、机构设立创业奖励制度,主要用于奖励创业的院长和骨干员工,由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奖励基金由机构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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