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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对事实不清如何立案监督)

刑事立监督案监督是现行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如何加大立案监督力度,把立案监督作为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首要工作来抓,积极探索立案监督工作有效途径,不断完善立案监督工作机制。自2021年以来,共成功办理立案监督案件7对8件。


一是加立案大机制创新,多措并举拓宽线索来源


借助驻公安分局检察室这一机构,检查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情况,发现立案监督线索;注意检察机关部门之间的不清协调配合,尤其是控申部门,在被害人前来控告申诉时,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从而发现立案监督线索。


二是强化机不清制保障,提高监督工作对效率


通过建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制度,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及时了解立案监督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开拓干警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干警的监督意识,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同时,该院监督积极探索,努力改变以往立案监督主要依靠书面审查的被动状况事实,大力推行实际调查与书面审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强化线索初查力度,提高立案监督工作效率。


三是深化撤案监督,丰富监督工作内容


通过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刑事拘留和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从中发现不当立案的情况,及时予以监督纠正;通过受案前审查进行监督,就是对公安机关拟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实行受案前审查,对于明显不构成犯罪且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如何件,建议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处理;对公安机关的报捕案件,在审查逮捕中认真把关,对于明显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


四是强化跟踪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实效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继续立案跟踪了解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事实动的情况,审查是否存在立而不查、久拖不决的现象,并跟踪监督提请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情况。对公安机关消极侦查,提出意见又拒不纠正的,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其同级公安机关对负责侦查工作的下级公安机关进行督办。


来源:临渭检察


编辑:闵欣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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