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宣传.mp4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海报
区医保局工作人员至定点药房进行医保药品盘库
区医保局工作人员至定点是否医疗机构核查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申报
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参保人员记账医疗费报销凭证
希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监督医保,我们将始终秉持“开门办医保”的理念,畅通个人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举报电话:021-62644806
021-62723106
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作为保障参保人合法协议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不仅需要医保部门的强有力监管,更需要社会各界良性互动、普陀区理性制衡、有序参与和有力监督,主动抵制以下欺诈骗保行为: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是否保人员提供协议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代理.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合法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合法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代理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记账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串通医疗机构办理虚假住院;
5.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普陀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个人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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