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网上申报,玉林市公安局就上述事件发布了一份视频通广西告,通告称制与作视频的男子杨某,为了寻求刺激,制作并发布了爆炸视频,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其行为国税构成寻衅滋事。国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广西壮族自治区与人民国家共和国治国家税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陈亮广西壮族自治区认为,因本案不符合该条款前三项情视频形,适用的应该是税务局第四项。该项“其他寻衅滋网上申报事行为”的表述相对模糊,没有列明具体的行为描述,往往被称国家为“口袋”条款。本案中被处罚人杨某制作的税务局纳税视频特效痕迹较为明显,警方尚未公开造成社会损害具体后果的证据,仅从视频内容而国家税言,对其处以拘留十日和纳税罚款的处广西罚,其适当性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