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林审批〔2021〕14号
行政许可决定
郴许可证进出口州种子市苏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根据《中生产经营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我局决定:
1、因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原因,变更同意你单位将“生产经营者名称”由原来的“郴州市苏仙区国营苗圃”变更为“郴州市苏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因生许可证产经营需要,种子同进出口意你单位在“生产经营主要树种(品种)”中增加:油茶华金(国S-SC-C0-010-2009)、油茶华硕(国S-表S生产经营C-C0-011-2009)和油茶华鑫变更(国S-SC-C0-009-2009)等三个品种。
特此回复。
郴州市林业局
2021年10月27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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