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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食用菌经营许可证)


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主要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从四大方面加强管理,包括:规范新品种登记、认定及保护,规范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强化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在规范新品种登记及认定方面,根据《种子法》规定,列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通知明确,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在规范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方面,各地要严把许可证市场准入关,规范办证。


种子及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发和打印,应在农业农村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办理。种子及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印制,各地可凭核发文件在省生产经营政务中心农业农村厅窗口领取。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地要全面限期自查整改办证情况。对未规范核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要在三个月内完成限期整改,对应当办证但还未办理的要限期办理经营。

许可证

在强化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管理方面,我省将启动开展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的认定,对认定的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进行公告并授牌。基地认定有效期为3年,省农业农村厅将依据条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此外,我省还将强化种子市场监管。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当地种植面积大、经济价值高,以及近年群众举食用菌报维权多的蔬菜种子、果树种苗、食用菌菌种等列为重点监管范围。把质量事故多、群众举报多的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经营资质,是否以登记办理品种的名义销售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品种,是否在登记公告适宜区域以外销售登记品种,产品是否有包装、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书,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书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建立和保存生产经营档案,是否生产经营假条件劣种子和非法转基因种子等。


各地要规范标签标识、使用说明书和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严禁散装种子(种苗等不能包装的除外)和无标签、使用说明书的种经营子上市销售。要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办理假售假、销售散装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食用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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