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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公司异常可以注销吗费用多少(注销微信支付什么后果)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含采购),并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共3,981,474万元,其中,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1,588,065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2,393,409万元。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本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2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含采购),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担保额度共9,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9,00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1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含采购),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担保额度共417,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39,7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77,30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5月,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的担保贷款金额共计12,300.00万元,涉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机构签订《保证合同》的实际贷款及担保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子公司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本公告中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中韶关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91.27%的控股子公司,青州天普阳光饲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天普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公司虽为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平谷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下属子公司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增加公司固定资产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充分的了解认为被担保公司均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4,407,474万元(被担保单位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额度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占2020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74.38%;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9.55%,无逾期担保。


截至2021年5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上下游合作方签署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余额累计为1,056,262万元(含公司5月份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还款、担保采购等),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7.8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43%,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0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增资概述


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分别对下属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养殖”)及加美(北京)育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美育种”)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人民币140,000.00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加美育种及正邦养殖拟以自有资金分别对下属子公司湖北正多少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正邦”)及湖南中农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正邦”)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9,000.00万元、人民币60,000.00万元。


2、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增资文件,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费用

(一)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3、成立日期:1996年9月26日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5、注册资本:307,421.9126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林峰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124405335


8、经营范围:畜禽饲料、预混料、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4月20日止);畜禽及水产品养殖、加工和销售;粮食收购;饲料原料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3、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0日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 注册资本:166,000万元人民币


6、 法定代表人:李小煌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542124562


8、 经营范围:种猪(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猪、仔猪、畜牧机械生产、销售;种猪技术、咨询服务;家禽养殖、销售(种禽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10、经查询,正邦养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加美(北京)育种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加美(北京)育种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13号1幢802室


3、成立日期:2012年8月31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小煌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36014915


8、经营范围:育种技术开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10、经查询,加美育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种猪(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猪、仔猪、畜牧机械生产、销售;种猪技术、咨询服务;家禽养殖、销售(种禽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正邦养殖资产总额3,254,967.77万元,负债总额2,384,322.64万元,净资产870,645.13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727,850.49万元,净利润529,662.19万元;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3月31日,正邦养殖资产总额4,353,892.18万元,负债总额3,465,971.43万元,净资产887,920.75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1什么6,743.34万元,净利润13,287.64万元。


10、经查询,正邦养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加美(北京)育种科技有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加美育种资产总额894,852.57万元,负债总额743,435.33万元,净资产151,417.24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27,419.67万元,净利润130,367.10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加美育种资产总额1,398,434.82万元,负债总额1,189,663.31万元,净资产208,771.51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50,368.82万元,净利润4,452.35万元。


10、经查询,加美育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湖北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北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西张柏公路东源源鑫织唛印务C栋6层2室


3、成立日期:2021年2月9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张根发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9P0R00B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动物饲养;家禽饲养;牲畜饲养;种畜禽生产;饲料生产;种畜禽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加美(北京)育种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湖北正邦资产总额0.00万元,负债总额0.00万元,净资产0.00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湖北正邦资产总额81.95万元,负债总额100.57万元,净资产-18.62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8.62万元。


11、经查询,湖北正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湖南中农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中农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36号喜盈门商业广场1、2栋及地下室24005


3、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0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20,000公司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杨秀林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R31BN6J


8、经营范围:猪的饲养;养殖技术的应用、推广服务;种畜禽生产经营;畜牧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什么2月31日,经审计,中农正邦资产总额43,972.20万元,负债总额28,977.89万元,净资产14,994.31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37.74万元,净利润-5,005.69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中农正邦资产总额60,210.98万元,负债总额45,663.33万元,净资产14,547.65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052.65万元,净利润-446.66万元。


11、经查询,中农正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自有资金分别对子公司正邦养殖及加美育种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人民币140,000.00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加美育种及正邦养殖拟以自有资金分别对下属子公司湖北正邦及中农正邦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9,000.00万元、人民币60,000.00万元。


1、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本次增资由相关股东100%货币出资,以自有资金投资。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下属子公司正邦养殖、加美育种以及下属子公司对湖北正邦及中农正邦进行增资,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提升下属子公司经营实力及融资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对公司未来后果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可能给本次投资带来不确定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来降低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投资标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订案》;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6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共青城邦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友投资”)持有公司支付股份总数为37,993,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为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后,邦友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7,993,92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1%。


截至2021年6月9日,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136,398,040股,占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的71.26%,占公司总股本的36.10%。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接到邦友投资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公司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正邦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1,8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36%,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对应融资余额为35,000.00万元;正邦集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1,8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36%,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对应融资余额为35,000.00万元。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8,5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68%,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对应融资余额为17,000.00万元;江西永联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26,045,59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8.19%,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对应融资余额为122,000.00万元。


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未来一年内无质押股份到期。


邦友投资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9.74%,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无融资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及邦友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投资收益、上市公司股票分红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3、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9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及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与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1.00万份股票期权及669名激励对象授予3,5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年11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63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291人调整为28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81万份调整为3,118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11月2日《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18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4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7名离职人员共计2,61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微信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份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19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已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09元/股调整为4.05元/股;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05元/股调整为2.01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77元/股调整为18.73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35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年7月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期权共计12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74人调整为7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5万份调整为343万份。


(10)2019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名离职人员共计6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9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名离职人员共计46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4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33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338.00万股,行权价格为4.05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25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13)2020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05元/股调整为3.98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应由18.73元/股调整为18.66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2名离职人员共计565,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4)2020月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8万股,行权价格为18.66元/股。


(15)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共计115,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6)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对1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35,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6名首次授予的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36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233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261万份,行权价格为3.98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10月20日《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17) 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对2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合计4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18.66元/股调整为17.96元/股。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4)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9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82人全部放弃,10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80.5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669人调整为48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39.00万股调整为2558.50万股。


(5)2019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名5离职人员共计60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份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19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05元/股调整为2.0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35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人员共计10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2019年7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6人全部放弃,6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4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94人调整为7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5万股调整为321万股。


(10)2019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微信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人员预留授予共计3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74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55.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89.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


(11)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名离职人员共计19万股(其中3人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2)2020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2.01元/股调整为1.94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9.35元/股调整为9.28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1名离职人员共计27.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0人共计25.25万股,预留授予1人共计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3)2020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3.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


(14)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1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人共可以计3万股,预留部分授予2人共计9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5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5)2020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5名考核不达标已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1.4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6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45.55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5%。


(16)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预留授予的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4.0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28元/股调整为8.58元/股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向1,3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年3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3月2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生授予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7.56元/股调整为7.49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名离职人员共计20万股(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7)2020年7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7月2日为授予日,向260名激励对象授予537.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异常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授予共计3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2020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19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吗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0)2020年9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48人全部放弃,2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5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260人调整为21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7万股调整为462万股。


(11)2020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8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98万股(其中首次支付授予16人共计56万股,预留部分授予2人合计4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2)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授予的103名离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7.85 万股(其中首次87名共计176.85万股,预留16名共计31.0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平谷应由7.56元/股调整为7.49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08元/股调整为8.38元/股。


(四)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费用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在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增设权益238.00万份,同时拟增加激励对象共计117人。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2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63.00万份股票期权及多少2,49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04.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3月2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有69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65.70万股,有9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48.075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2,490人调整为1,80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04.60万股调整为5,090.825万股。


(6)2021年4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4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240.60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1,809人调整为1,56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63.00万份调整为2,422.40万份。


(7)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16.93元/股调整为16.23元/股,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8.47元/股调整为7.77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47,853,84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21,874,800股后的股份数3,125,979,0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或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与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股票期权的调整——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注销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1)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预留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66元/股-0.6951356元/股=17.96元/股。


(2)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后,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9.28元/股-0.6951356元/股=8.58元/股;


(3)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可以=7.49元/股-0.6951356元/股=6.79元/股。


(4)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后,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9.08元/股-0.6951356元/股=8.38元/股。


(5)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93元/股-0.6951356元/股=16.23元/股。


(6)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8.47元/股-0.6951356元/股=7.77元/股。


经本次调整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18后果.66元/股调整为17.96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28元/股调整为8.58元/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7.49元/股调整为6.79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08元/股调整为8.38元/股;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16.93元/股调整为16.23元/股,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8.47元/股调整为7.77元/股。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8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建军先生主持,财务总监王永红先生和董事会秘书祝建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6月1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49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7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黄建军、吴佑发和邹富兴先生,财务总监王永红先生和董事会秘书祝建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及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程凡贵先生为上述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董事程凡贵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价格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分别对下属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养殖”)及加美(北京)育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吗称“加美育种”)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140,000.00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加美育种及正邦养殖拟以自有资金分别对下属子公司湖北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及湖南中农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9,0异常00.00万元、60,0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增资文件,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6月1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50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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