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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核准名查询系统(天眼查企业查询)


杨宝兰回忆起十余年来为儿申诉的经历情绪查询激动。


杨松发在狱中寄给马芳菲的信件。


马芳菲讲述自己曾经为杨天眼松发辩护的经过。


矛盾的鞋印与菜刀样式


此案中,侦查机关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两种鞋印,一种旅游鞋底花纹,长26厘米(欧42码),另一种皮鞋花纹,长21厘米(欧32码)。


在申诉时,杨松发的代理律师吴丹红和赵德芳指出,杨松发穿的鞋码是38码。这一点杨松发前妻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也指出,杨松发穿38码或者39码的鞋子。企业


两名律师指出,从现场遗留的鞋印来看,杨松核准发不可能是杀人凶手,而且现场留有两组大小不一的足迹,假如其中一个人是杨松核准发那么另一个人是谁呢?


对于此案中的凶器菜刀,法院认定是杨松发从死者姐姐家中厨房偷出的。根据刘彩菊姐姐刘彩凤证言:家中有两把菜刀,自从刘彩菊失踪后,发现家中丢了一把。


申诉代理律师和曾经的辩护人马芳菲均指出,刘彩凤的证言中,丢失的这把菜刀是黑色塑料把的,“那把黑色塑料把的菜刀不见了,我在家一直没找到这把刀,另一把黄色木把的刀还在我家”。而在杨松发的有罪供述中,作为凶器的菜刀都是黄色木把菜刀。


另外,根据侦查人员出具的情况查说明,杨松发作案后,将作案天眼用的刀、铁锹及刘彩菊的大衣、背包抛在一处炼油厂处,将自己的防寒服、裤子、白色旅游鞋及手套抛在在大港电厂处,经多方查找,上述两处因施工物证未能找到。


两名申诉企业代理律师阅卷后发现,在鞋印和菜刀这两样核心证据方面,如此明显的矛盾,办案机关并没有进一步的核实和论证。


马芳菲认为,此案中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指向杨松发犯罪。根据杨松发的有罪供述又找不到物证,反倒印证杨松发说的是假的,“(杨松发)为什么要这样说,那就是可能存在刑讯逼供。”


申诉十余查询系统载


在狱中,杨松发手写了委托书委托母亲杨宝兰代理申诉事宜。杨宝兰从此走上代儿申诉路。杨松发的儿子杨红光案发时才7岁,上小学一年级。丈夫已经去查世,杨宝兰名边照顾孙子查询边为儿奔波。


杨宝兰说,因经济拮据,名跑完天津跑北京,舍不得住旅馆,车站的椅子上、公共厕所里都睡过。因此,近几年杨宝兰还患上了类风湿,日常走路要拄着一条拐杖。


杨宝兰没有上过学,年轻当工人的时候上过几天夜校。刘胡顺是石化公司的一名退休干部,曾跟杨宝兰一家住一个小区。他看杨宝兰太难,就帮着杨宝兰写申诉材料,陪着杨宝兰跑。


申诉也不是没有回音。2011年10月14日,天津高院驳回了杨松发申诉,认为“杨松发的有罪供述与在案的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实天津杀人事实”。应杨松发申诉,天津市检察院也一度立案复查,不过在2013年1月14日,天津市检察院复查决定认为,本案证据情况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2017年,杨宝兰找到了如今的申诉代理律师吴丹红,吴丹红随后邀请查询系统同律所的赵德芳加入。一开始,二人多次到天津二中院申请阅卷被拒,只能根据两份裁判文书写申诉状向最高法递交。直到2017年12月7日,在天津二中院的远程接访室,在最高法的法官要求下,天津二中院给阅取了一审审判天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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