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分包管理
营改增后,专劳务业分包商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针对此类专业分包商管理,提出以下管理建议:
1修订专业分包合同条款
建筑企业规范与分包商的结算管理要求,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原则。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分包商应提供发票的类营改型、适用税率以及发票后提供时间等,如:分包商必须在验工计价确认后的一定时期内开具税率为1增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取得发票后,再向其拨付工程款项。
2合理对专业分包进行拆分
合理对专业分包中的材料进行拆分,材料是否由总包自行采购,可以加大总包方进项税抵扣,并且管理难度相对较小。增
✦案例说明:
①分包方采购材料款不含税成本为1000万元,取得17%增值税专票,与总包方签订合同不含税金额2000万元,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附加税费为12%。
总包方综合成本:2000-2000*11%*12%=1973.6(万元)
②接上例,总包方采购材料设备不含税成本1000万元(与分包方采购的不含税成本相同),取得17%增值税专票;与分包方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不含税金额1000万元,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附加税费为12%。
总包方综合成本:(1000-1000*17%*12%) (1000-1000*11%*12%)=1966.4(万元工程)
两种方案对利润的影响差额为7.2万元(1973.6万元-1966.4万元),即不含税价格*(17%-11%)*12%。
因此,增税总包分包方是否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可综合考虑管理难度并通过测算与权衡后再行选择。
3专业分包无法拆分
如分包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营改含量很高,总包方不能采用控制主要材料的形式进行分包,建议总包方考虑将材料抵扣税工程率17%与税率分包成本抵扣率11%的差额对利润的影响,在分包定价中考虑,适度降低专业分包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2劳务分包管理
营改增后,劳务分包商属于提供建筑税率服务的纳税人建筑企业,将直接影响总包方的分包成本。建议如下:
1修改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议总包方修改合同条款,将分包价格条款改为含税价格,列明分包价款和增值税,增加要求劳务分包商提供增值税发票条款。
2与劳务分包商谈判
建议总包方制定劳务分包谈判策略,在总包方选择一般计税时,控制不含税价格,在总包方选择简易计税时,控制含税价格。
3总包充分抵扣
如果总包方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可通过以下原则充分抵扣进项税:
(1)加强与分包商的结算管理,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在分包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确保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抵扣进项税,减少资金占用。
(2)对于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分包商,总包方应与其协调,尽量采取纯劳务分分包包增税模式,由总劳务包方自行采购劳务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小型机具及设备租赁服务等,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总包方的进项税抵扣。
4分包方清包工方式的选择
总包方需考虑分包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和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对于总包进项税抵扣及相关附加税的影响。
可要求劳务分包方分不同计税方法进行明细报价,总包方分别测算对应的影响,综合考虑并与劳务分包方谈判确定劳务分包方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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