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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及补偿安置方式解读(城镇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




房屋是居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资料,房屋因公共利益被征收势必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但实现安置公共利益也不能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所以征收居民的房屋,一定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征收偿,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否则极有可能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那么补偿有哪些方式以及该如何选择呢?


《国有土地上房补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据此,房屋征收补偿形式有“货币补偿城镇”与“产权调换”两种,且被征收人是有权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所谓货币补偿,就是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集体补偿。产权调换则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与,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那么这两种方式,被征收人该如何选择呢?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土地也及可以选择产权与调换方式,也可以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结合。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可以一方式次性解决补偿问题,土地一旦征收双方就补偿金额问题征收达成一致后,后续问题较少,被征收人收到补偿款后可以自由支配集体,如果选择用补偿款买房则可以自行选择房子的位置、面积、户型、环境等。但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时有可能出现评估值较低的情况,后续自行购买解读房屋解读充满不确定性。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话,则不需要担心后期用补偿款无法购买到同等地段合适大小方式的房子这一问题。但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选择产权置换房屋时,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环境等因素的城镇可选择范围较小,只及能在征收人提供的产权置换房范围内进行选择。而且有些安置房有可能出现权属证件不齐全,无法办理产权证等问题。当然,只要不违背公平补安置偿原则,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组合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与产权调补偿换的方式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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