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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怎么办(被执行人无财产也拘留)

这几年全民创业,大环境的变化,每年都有很多小的工厂倒闭。各种贷款渠道的催生,再加上部分人过度消费没有控制好,债务矛盾日益突出,失信被执行人每年递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每年以百万的数量递增。当列入失信人黑名单后,被执行人基本上工作,生活都会受到严重的限制。无论出行,创业,基本上已经被限制住,只能生活在解决温饱的层面。所以当被列入被执行人黑名单后,很多人颓废,绝望自暴自弃。


有句话叫林子大了啥鸟多有,也就是说在被执行人当中。也不乏有财产转移恶意逃废债的,也有确实一无所有没有偿还能力的,成了债务纠纷中的普遍现象。


在债务案件处理中,债务人一无所有,家庭破碎的占了绝大部分。目前这种债务纠纷最难化解。


对一无所有,无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强制执行偿还就是句空话。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甚至申请强制执行,无非有两种想法:


第一种,是认为债务人有偿还能力,只是想赖账,根本不相信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


第二种,已经知道债务人接近破产或已经破产,就是想通过起诉,申请执行,通过司法途径逼迫债务人实施偿还债务的目的。


第一种,不相信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认为债务人赖账。其实债务人经济这个时候已经崩溃,资不抵债,虽然没有体现即将倒闭的迹象,也是为了起死回生死撑着想努力翻身。债权人用起诉,甚至申请执行来达到冻结,划扣,查封,拍卖债务人财产的目的。就是为了逼迫债务人妥协,达到自己债务收回的目的。让债权人唯一没有预料的是,债务人其实早就在经济死亡的边缘上努力地挣扎,自救。这个时候债权人如果给点时间,债务人通过努力的自救或许能够走出经济崩盘的困境,能够起死回生有效的逐步解决债务纠纷问题。


恰恰就是债权人的起诉,加速了债务人倒闭的速度。并且因为查封拍卖,使债务人眼里的宝贝财产统统被当作稻草也不如地拍卖,清理,致使债务人雪上加霜,加深了债务人债务的体量。恰恰因为债权人的执着,一纸诉状和强制执行,直接把在债务边缘挣扎,自救的债务人推向资金断裂陷入死亡的深渊。变成一无所有,万劫不复,债务纠纷也从此变得遥遥无期。


第二种,明知债务人,一无所有,短期内债务人不可能有还债的能力。因为债务出现纠纷,债权人为了泄愤,以诉讼,申请执行来逼迫债务人就范,来达到自己债务有效实施偿还的目的。


无论以上两种情形,不管属于哪种,说实话债权人用起诉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达到自己收回债务的效果几乎没有。不是说法院不给力,也不是债务人不履行法院执行文书,而是债务人本来在自救希望还债,结果被法院一拍卖,什么也没有了,拿什么还债。对于本来一无所有的债务人,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就能变出钱财来还债,那是不可能的结果,反而是债务纠纷变得更加复杂,更加积怨而难以化解。


债务纠纷难以化解,主要是债权人过分的在乎自己的债务,根本没有充分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或者出于债权纠纷矛盾关系,有意或者无意地起诉债务人达到泄愤地作用。如果在债务人明面上还没倒下,债权人能够不咄咄逼人,放债务人一手,债务人从事业上起死回生,债务矛盾自然而然地会得到圆满解决。债务人还能对债权人感激不尽,债权人又能全额地收回债务,从纠纷变成双赢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


债权人在债务人一无所有,流落异乡,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拿什么履行执行文书,没有执行物执行从何谈起。


债权人为了一时痛快,为了泄愤,花了巨额的律师费,诉讼费,还要搭上时间精力。最后在法院查无可执行财产时对债权人说:你的案子因债务人查无财产,执行不能。这个时候债权人不但债务要不回来,还花了律师费,诉讼费,耽误了时间,还将债务双方置于矛盾之中,是不是有点得不偿失。


说实话,债权人起诉,申请执行也必须了解清楚债务人是真没有偿还能力还是转移财产。碰到你地债务人确实是一个一无所有的债务人,起诉,强制执行本身就是执行不能的空话一句,何必这样花钱,花时间的来回折腾,还不如在其他渠道,比如帮债务人一起找出路,找项目,债务人感激你情义,说不定债务人翻身,能完美的解决债务。




第二,穷追猛打,不给债务人喘息的机会

上文已经说到债权人在债务人还在经济死亡的边缘上努力挣扎,自救的时候。没有给债务人脱困的时间和机会,没有放债务人一马,步步的紧逼,催促了债务人经济崩盘,是债务人失去了最后唯一的翻盘机会,致使债务陷入无法化解的地步。


其实,债务人没钱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就是,债务人既没有偿还能力,同时又失去了一切挣钱的条件和机遇。真到了债务人一无所有,死了的心都有的时候。任凭债权人怎么不肯放弃极端催收手段,对债务,债权都没有一丝的作用和好处,有的只是两败俱伤而已。


债权人为了债务,对债务人围追堵截,想尽办法捆住债务人,以达到收回债务的目的。


试问,债务人已经是一无所有,连温饱都在尽力自救。你再怎么步步紧逼地去要债,去围追堵截,让债务人没有挣钱的机会,债务人拿什么还债,最终只能激化债权债务双方的矛盾。


债务人在无法自我的情况下只能选择逃离,这就是为什么债务人失联的根本原因。所以,作为债权人不要总是一味地责怪债务人跑路啦,失联啦,要想想自己有没有给债务人的跑路推波助澜?


债务人在一无所有,居无定所,挣钱无门的情况下。而被债权人处处限制,紧逼催收,对于债务人来说,精神的负担,内外的高压,债务矛盾的激化。致使债务人轻者产生逆反心理,自生自灭。重者失去生存的信心,陷入债务矛盾不能自我,压抑而产生死亡轻生的念头,了结自己。这样的结果对债权人有什么好处,同样又是一个两败俱伤。


如果债权人不经过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债务人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总是把希望寄托在法院,认为法院就是万能的,只要起诉就能解决债务问题,认为只要把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能解决债务引发的一切问题。


这不是笨就是傻!


要知道,如果债务人是恶意诈骗,绝不可能等着你去申请强制执行的。既然是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即使强制执行,又能得到什么呢?


申请强制执行虽然债权人除了费点时间其他不会损失什么,但是作为债务人可就不一样了,从此后失去了很多挣钱的机会。没有挣钱的机会,债务清偿是不是变得更加遥遥无期了。




失信人的名号让债务人没有了公平创造财富的机会


因为失信人的名号,进入黑名单。曾经为诚信努力的失信债务人从此成为人人厌弃的“老赖”,丧失了融资,高管,甚至很多工作的机会。


强制执行,除了给债务人挣钱的出路牢牢堵死,给债务人东山再起的希望路上设立了处处障碍之外,对债权人没有任何好处。


所以我觉得,惩罚失信行为无可厚非。应该不能肆意破坏债务人的发展创造的道路。因为只有债务人有发展的出路,有创造的条件,债务人才有积蓄力量的机会,有重新发展的机会,才有创造财富还债的机会。


对于债务纠纷,债权人必须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给债务人一条出路。让他们有机会重新打拼,给他们信心。只有债务人有出路,债务纠纷才能完整无缺地得到解决。


如果无差别的围追堵截,债权人最终等到的永远是:终本执行


请债权人高抬贵手,给债务人挣钱的出路,愿天下所有债务纠纷能够和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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