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房屋租赁的房产税计税基础(纳税人出租房屋的,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升温,房产税征收必不可少了,那么对于出租房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出租房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四、更多知识:


(一)房产税怎么缴纳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一)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三)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二)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那么关于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二、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具体而言,可以这么说


(一)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4、房产税征收细则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5、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