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吗(那现在就要问了:能够产生增值额的应税行为有哪些?)

薇娅“消失”了。


一夜之间,“直播一姐”、“带货女王”薇娅全网被封,淘宝直播间、微博、抖音、快手等等账号都没有了。


因为,薇娅偷逃税被罚13.41亿元!




插入链接





12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案件的处理情况。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插入链接





经查,黄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在税务调查过程中,黄薇能够配合并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黄薇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其中,对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的5亿元和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0.31亿元,处0.6倍罚款计3.19亿元;对隐匿收入偷税但未主动补缴的0.27亿元,处4倍罚款计1.09亿元;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的1.16亿元,处1倍罚款计1.16亿元。


税务部门还指出,薇娅若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2月20日傍晚时分,薇娅通过微博发布致歉信,称“我愿意为我的错误承担一切后果。”




插入链接





淘宝直播已经找不到薇娅直播间。对此,淘宝客服表示,因违反相关规定,该主播账号已被冻结了。但店铺没有被封。




插入链接





20日下午17点40分,薇娅的丈夫董海锋也在微博上发布致歉信。全文如下:




插入链接





近两年站上风口的直播电商行业,无疑是高收入人群聚集地。据艾瑞咨询报告,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1.2万亿元,年增长率为197%,预计未来三年年均复合增速为58.3%,预计2023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超4.9万亿元。


主播的税收问题也引起广泛关注。


其实,在薇娅之前,11月22日林珊珊和雪梨(朱宸慧)已经被公布偷税漏税事件。当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通报,杭州市税务部门依法对网络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偷逃税款案件进行处理,两人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更早的时候,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加大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征管力度,追征一名网红的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曝光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典型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在通报中特别提到,近期,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那么,问题来了!


问题A:主播直播如何征税?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冰峰分析称,具体来看,在不同的经营模式中,主播和平台的纳税义务不同,主要分为四种方式:主播以独立身份通过平台直播、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主播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主播作为直播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


在不同的经营模式中,主播和平台的纳税义务不同


一、主播以独立身份通过平台直播


平台和网红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此时,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同时网红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二、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


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形成劳务合作关系,是当前明星主播普遍采用的经营模式。个人工作室一般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同时,个人工作室取得的直播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增值税方面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缴纳。


三、主播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


主播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的工作模式也较为普遍。在这种模式下,主播与平台没有直接关系,缴纳税款的情况与经纪公司签署协议的形式有关:如果签订的为劳动合同,那么经纪公司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向经纪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还须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四、主播作为直播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


主播如果是直播平台的员工,其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直播平台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


另有税务专业人士表示,目前税法中并无对直播、打赏等问题的直接规范。例如在实践操作中,部分直播平台对主播收入按照“劳务报酬”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而也有部分平台按照“偶然所得”进行扣缴。对类似的新兴行业的税务处理问题还亟待规范和明确。如何交税主要看主播和平台的关系以及他们的收入构成,如以个人、个人工作室的名义与平台合作的合作关系,则其收入/提成应被视为劳务报酬,按综合所得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还需缴纳增值税。


问题B:偷税漏税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对于逃税的行为,一经发现,如果是首次发现,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行业内主播的从业人数达123.4万人。有业内人士透露,在各平台,年收入过百万、收入上千万甚至过亿的主播,至少几千人。


今年9月份,中宣部、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发文称要加强包括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在内的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这是我国首次提出针对这一群体的税收管理检查要求,不仅有利于遏制该行业的“野蛮生长”,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整个主播生态趋于良性发展。


目前,国家积极推进“金税三期”、“金税四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了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数据信息的交换,定期开展税收风险监控,以“组合拳”来解决以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征管效率。


此外,根据征管法,支付方同样有扣缴义务,当平台与主播之间为劳动或劳务关系时,平台应当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平台在签署相关协议时明确平台与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纳税义务。目前主播也有通过第三方机构代理缴纳个税。


一姐没了,淘宝直播一哥李佳琦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今晚一开播,微博瞬间冲上热搜第一,爆掉了。


在微博评论区和直播间里,一大批网友苦口婆心地叮嘱道:“可别偷税漏税”、“哥,可千万别干违法的事,拜托!”。




插入链接





薇娅作为淘宝直播一姐彻底凉凉了,加上此前的雪梨和林珊珊,这也让阿里巴巴的股价备受压力。截至发稿,阿里12月20日晚上股价已经大跌超过5%,今年以来,阿里巴巴股价已经跌去了约5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