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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有些人有过渡性养老金而有些人却没有?没有者亏了吗?

我相信不少人都听过过渡性养老金的讲法,但大部分人并不清楚过渡性养老金到底是什么以及是否拥有对每月拿到手的实际养老金总额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就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本概念及对退休人员的影响做简要分析。

首先要明确一点,每月实际领取的养老金数额高低与是否拥有过渡性养老金没有直接联系。

换言之,有些退休人员拥有过渡性养老金但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并不高甚至很低,反之亦然。

退休人员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分成三个部分,三块加一起即为该退休人员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总额。

三个部分分别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对于没有过渡性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来说其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就只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块。

大家都知道,能够领取养老金是因为工作时参加了养老保险并累计至少缴费了15年,缴费越多领得越多,因此也可以把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理解为以前缴纳给社保机构的费用。

但我们国家的社保制度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半叶逐步建立起来的,之前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存在缴纳养老保险的途径,不过这不意味着他们就没有付出。

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来之前单位会从职工工资中扣除部分金额作为“劳保费”留在单位的银行账户里,等到职工退休后从“劳保费”里支付退休工资。

随着统一社会保险的建立,单位不再承担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于是他们将“劳保费”账户里的余额全部交给了社保,由社保负担退休职工的养老金。

在社保制度建立起来后就不存在这一问题了,因为每月缴费直接划入养老保险,退休后的养老金也是由社保负担的。

因此,只有那些在社保建立起来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人会遇到特殊情况,之前单位收取并统一交给社保机构的“劳保费”该如何核算,政策上最终给出了解决方案,也就是过渡性养老金。

所以我们能够看到只有那些在当地社保建立起来前已经参加工作的人退休后才会有过渡性养老金。

比如,广东省是在1998年6月开始全面推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在这之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里就会有这么一项(过渡性养老金)。

有过渡性养老金是不是意味着能够拿到更多的钱呢?

解释一下这个问题,这是不少人搞不明白的地方,很多人进入了这样的误区,他们以为同等条件下有过渡性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能够拿到更多的钱,其实并不一定。

前文提过,所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均包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没有多大的区别,但个人账户养老金则不同。

参加工作时每个月都会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缴纳,单位再帮员工缴纳一部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职工的个人账户。

那么多年下来,个人账户里会累计不少钱,每年还会结算利息,等到退休的时候将账户里的总金额除以计发月数就能计算出该退休人员每月可以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了。

由于计发月数与退休年龄有关,比如60岁退休的均为139,所以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多与少其实只是与多年下来个人账户里累计的总额有关。

问题出现了,社保建立起来之前已经参加工作者的个人账户是在社保出现后才建立起来的,之前没有个人账户,交给单位的“劳保费”没能保留下来。

比如,广东人老张1979年进入单位参加工作,2019年年满60岁退休,1998年有了个人账户,从那天起至2019年之间每月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了个人账户,但1979年至1998年之间的“劳保费”全部交给了社保、没有一分钱进入个人账户。

那么老张不就亏了吗?1979年至1998年之间每月工资中扣除了“劳保费”但没有进入个人账户导致总金额少了一块,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也就少了。

过多性养老金就是弥补个人账户养老金缺失部分的。

因此,总体上来说是否拥有过渡性养老金与每月实际领取的养老金数额高低没有直接关系。

另外,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会用到累计缴费年限这个参数,有过渡性养老金者在社保制度实施前的“工龄”叫作视同缴费年限,这一部分同样纳入累计缴费年限之中,不存在吃亏的讲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社保制度建立起来以前就已经工作的企业职工越来越少,过渡性养老金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过渡两字其实已经注定了他的命运,这是一种前后政策衔接过程的产物,衔接完毕后不再有存在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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