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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电子普票税率是13(柴油发票是13%的税率吗)




深化增值税改革具体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一是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税率16%调整为13%,原适用税率10%调整为9%,同时出口退税率也作相应调整。


二是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将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以此增加纳税人的可抵扣进项税,让减税惠及所有纳税人。


三是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对降低税率水平后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按条件予以退还,有效增加企业现金流。


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受增值税税率将下调影响,3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一口气下发四个通知,自今天起将降低成品油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







油价下调


3月29日,国家发改委表示,成品油增值税率由16%降低至13%。据此,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25元和200元,自2019年3月31日24时起执行。对于消费者来说,随着油价下调,清明假期自驾出行将会省下一笔钱。


一般工商业电价迎来下调


国家发改委3月29日下发的《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原则上自今天起执行。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这不仅让工业企业受惠,商业企业也同样受益。现在电商有上千万家,6亿多消费用户,电商是24小时营业的,计算机耗电的费用压力不小,降低电价就可以让利给消费者,也可以促进产业发展,一举多得。


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将调整


国家发改委决定自今天起,调整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等13家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各省(区、市)结合增值税率调整,尽快调整省(区、市)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下调


国家发改委表示,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自今天起,调整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时,统筹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是指上游天然气供气商供应给各地燃气公司的“批发价”。随着“批发价”下调,居民用气价格也就有了下降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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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答疑解惑3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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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调整篇


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答: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扩大抵扣篇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我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我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答: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加计抵减篇


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


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应当如何计算?


答: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计算。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如何处理?


答: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则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提的当期加计抵减额,应当如何抵减应纳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时,就可以用加计抵减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则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应当如何处理?


答: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余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假设A公司是一家研发企业,于2019年4月新设立,但是4-7月未开展生产经营,销售额均为0,自8月起才有销售额,那么A公司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根据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应自该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3个月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因此,A公司应根据2019年8-10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如果某公司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且截至2019年底还有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尚未抵减完。2020年该公司因经营业务调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那么这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如何处理?


答:该公司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公司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其2019年未抵减完的20万元,是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留抵退税篇


与2018年相比,这次留抵退税还区分行业吗?是否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这次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共有五个条件。一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申请留抵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同时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应如何申请退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留抵退税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也就是说要按照“先免抵退税,后留抵退税”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予以反映。


■出口退税篇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率做了哪些调整?


答:16%、10%两档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出口退税率也做了相应调整,即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除上述调整外,其他退税率保持不变。


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什么时间开始执行?是否设置了过渡期?


答: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为给出口企业消化前期购进的货物、原材料等库存留出时间,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即2019年6月30日前,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可根据具体的情形适用相应的过渡期规定,过渡期后再统一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有几个档次?


答: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档次由改革前的16%、13%、10%、6%、0%调整为13%、10%、9%、6%、0%,仍保持五档。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按什么确定?


部分文字:董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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