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上海市税务局在实现十一税(费)种综合申报的基础上,再将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等税费纳入综合申报范围,税费种类达到17个。
(二)申报作废
2.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选择税种、申报日期等相关信息点击【查询】
3.查询成功后,选中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作废】。
途径二:eTAX@SH3端
(二)申报作废
温馨提醒:
通讯员:闵行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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