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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深圳地税局1月5日发布关于个税自主申报的通告。通告显示,2016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在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纳税申报。


通告显示,地税局定于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办理纳税申报。


而年所得12万元中各项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计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五,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其中对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通告称,2016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可自行选用窗口申报、互联网申报和邮寄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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