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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处罚管理法(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


2019年至2021年间,张彪作为某1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某2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伙同该公司职员赵玉荣、陈紫薇、毕文彬,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某1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某2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北京明辉恒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福晟泰宇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等83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96份,税款合计人民币49833045.75元,其中有3393份已被申报并抵扣税款,抵扣税款合计人民币49799079.92元。


2021年6月25日,张彪、赵玉荣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陈紫薇、毕文彬自动到案。


张彪、赵玉荣、陈紫薇、毕文彬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文涵律师事务所方文喜律师解答:


张彪作为某1和某2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玉荣、陈紫薇、毕文彬作为两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为单位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


在共同犯罪中,张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赵玉荣、陈紫薇、毕文彬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四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自愿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可酌予从轻处罚。


陈紫薇、毕文彬经电话传唤自动到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同时鉴于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二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方文喜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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