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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项目(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免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业务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预防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个人或单位将土地、水面等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费,免征增值税


5、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增值税


6、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可以参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



7、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林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8、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二、生产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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