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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修订背景(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2017)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除不适用于本准则的投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权益法核算,不允许选择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那么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是什么,如何核算?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是什么,如何核算?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苏律师解答: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是成本法与权益法,成本法是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


  权益法以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大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苏律师解析: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及其修订解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做如下会计处理:


  (1)初始投资成本确认


  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的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详见本章第三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2)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投资方根据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等计算的应分享的份额,贷方登记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或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及按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等计算的应分担的份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张苏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案例法研究会理事、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专家。在《法学家》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0篇,8年公安经历、20年法律实务与研究经历,擅长复杂争议案件、法律风险预防与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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