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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文(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


现状: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较低等


此外,谢发清认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缺乏沟通协调,无法形成监管合力。多数合作社仅限于为成员提供购买生产资料、种养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服务,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合作社很少。


“由于进城务工的青壮年农民较多,造成了农村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缺乏。”谢发清坦言,合作社牵头人虽然是本地的一些能人或专业户,但主要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引导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能力较弱,缺乏全面的经营管理知识,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优化多种收益分配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


对此,谢发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我省要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分配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会计委托代理,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与成员没有产品或服务交易的,按成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谢发清称,要鼓励以产业为依托开展同业联合,以服务为纽带开展同域联合,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影响大的合作社联合社。另一方面要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支持农民合作社带动成员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等优势产业。引导实施绿色生产模式,大力推动特色品牌建设,指导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等,共享品牌溢价的增值效益,支持合作社参加‘农超对接’、电商交易以及各类展销会。”谢发清说,可以鼓励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 按股分红”“保护价收购 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收益分配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


同时,引导农户利用实物、承包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入社,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鼓励村集体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允许村集体和农户将量化的财政扶持资金,以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


强化学习培训,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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