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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大市政配套费(桐庐县住宅建筑成本指导价)

危废、固废污染环境的执法主体责任不得转嫁乡镇(街道)、环保设施‘三同时’批后监管和执法主体责任不得转嫁乡镇(街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和执法主体责任不得转嫁乡镇(街道)……昨天(3月11日),桐庐发布全县首批乡镇(街道)“减负清单”,条条细化到操作层面,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



减负清单中,还明确条件,不得随意对乡镇(街道)设立“一票否决”事项,部门不得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状),不得将挂牌、制度上墙等作为创建、验收和达标的考核依据等。这些,让基层干部切实感受到县里减负的决心。


桐庐县第一批乡镇(街道)“减负清单”(共15条)详细内容如下:


1.危废、固废污染环境的执法主体责任不得转嫁乡镇(街道),不得以环保督察等理由要求乡镇(街道)“一刀切”违法关停企业;乡镇(街道)仅履行巡查、报告和协助管控责任,协助做好预防、联合防控、环境整治工作。


2.环保设施“三同时”批后监管和执法主体责任不得转嫁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仅履行巡查、报告和协助管控责任,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制止违法行为。


3.消防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主体责任不得转嫁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只承担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开展巡查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并履行报告制度,视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推动智慧巡防。


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和执法主体责任不得转嫁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只承担巡查报告责任,对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基层治理“四平台”有关管理规定,做好联合检查、联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5.食品小作坊安全监督和执法主体责任不得转嫁乡镇(街道),不得要求乡镇(街道)违法整转关停食品小作坊。乡镇(街道)只承担巡查、报告和协助管控责任,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制止违法行为。


6.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监管和执法主体责任不得转嫁乡镇(街道),未对乡镇(街道)人员组织专业技能培训,不得下达监管任务。


7.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执法主体责任不得转嫁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只承担巡查、报告和制止违法行为的责任,配合部门督促企业采取防止扬尘整治整改措施。


8.物业管理监督和执法主体责任不得简单转嫁乡镇(街道),不得“只下任务,不管指导”,要求乡镇(街道)独立承接投诉举报处理责任。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下沉一级、主动靠前,与乡镇(街道)共同做好投诉举报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物业公司切实加强管理、提升服务。


9.违法建筑的没收和拆除执法决定的作出主体不得转嫁乡镇(街道),但拆除违法建筑执法决定的依法执行可以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应当全力支持。


10.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规划审批,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行使,乡镇(街道)不再实施。


1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由住建部门实施,乡镇(街道)不再办理。


12.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施工许可环节征收,由住建部门实施,乡镇(街道)不再办理。


13.除中央和省市明确规定的廉政建设、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五项外,不得对乡镇(街道)设立“一票否决”事项。


14.省市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将挂牌、制度上墙等作为创建、验收和达标的考核依据。


15.除中央和省市明确规定以外,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部门不得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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