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税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特殊规定
(1)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
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免征
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
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
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国有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
免征
(2)
离退休
退休金
免税
其他补贴、奖金和实物
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
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
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工资
、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再任职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符合相关条件的,
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高级专家因需延长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
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
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
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按月发放,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
该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取得股票增值税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得
由“上市公司或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
失业保险费
超过规定比例
超过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