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开启,一批重磅的全国性、地方性新规即将实施,事关市场主体登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个税年度汇算、跨境电商、外商投资、养老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等。
『用工新法』特地为各位企业家和HR们整理了10条新规清单,内含用工政策解读提示,帮助企业家和HR的速览新规要点,减轻检索整理负担!
3月新规速递——中央政策
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明确要降低市场主体制度层面的交易成本,放宽经营准入门槛。
❗『用工新法』提示:
歇业制度是《条例》中最为突出的制度创新,规定了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内歇业。
人社部发布新版《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3月18日起生效)
《办法》明确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
❗『用工新法』提示:
《办法》针对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重要事项,将提前退休审批、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等重要事项纳入监管范围,企业和个人要杜绝骗保、套保行为。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2年3月1日起开始办理)
❗『用工新法』提示:
自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广大纳税人将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个税年度汇算,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相关纳税群体记得及时查缺补漏。
财政部、商务部、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22年3月1日起调整)
❗『用工新法』提示:
跨境电商企业应注意从3月1日起,化学用具、家用洗碟机、番茄汁等29项近年需求旺盛的商品将纳入正面清单。
并且要注意根据近年税则税目变化情况,部分商品的税则号列也有了调整。
3月新规速递——地方政策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用工新法』提示:
这是全国首个地方版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通过采用“小切口”立法方式,将广东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法规。
《条例》内容包括明确政府职责及权益保护范围、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等。
江苏省人社厅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用工新法』提示:
这是江苏率先落地国务院延迟退休政策的体现。
该政策特点是自愿主动申请,由工作单位同意之后,经人社部门备案登记,才能够进行延迟退休,但延迟退休仅有一年的时间。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2年3月8日起施行)
❗『用工新法』提示:
《规定》围绕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生理特点,制定相关措施予以适度保护。
还赋予了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的岗位性质、工作方式等自主决定保护方式、待遇假期、医疗检查。
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用工新法』提示:
《条例》主要对市场培育、市场服务、市场活动、市场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侧重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为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山西省政府公布《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用工新法』提示:《办法》对于建筑行业的企业按期清偿农民工工资提出了细化规定,今后山西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多了一份法律保障,相关企业应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福建省政府公布《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用工新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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