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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说避税违法吗(销售人员提成怎么合理避税)


开发商谎称“避税”不开实票



另一名业主刘女士来自内蒙古,正是看重了宜兴的宜居环境,他看房当天就交了5万订金。但7月28日,打算交首付的刘女士被告知,要在房款外多交15万元且不开发票,否则定金不退。


无独有偶,今年4月,无锡市民王先生在滨湖区水韵金阁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成交价175万元。在今年10月贷款已经全部下款、房屋交付后,王先生要求开发商提供全额发票,但开发商提供的房产发票金额仅为151.8万元。和在宜兴购房的刘女士类似,缴款时,这多出的23万余元也被开发商转账至一家第三方公司。


两开发企业都表示 多收的钱不会退


实际上,早在2003年,江苏省就实行了商品房买卖“一价清”政策。去年10月,无锡市物价、住建部门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及“一价清”制度的通知》强调,除房款外,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信息咨询费等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


物价部门:已有业主被“套路”超800万元


邱鹭风:“从法律关系来说肯定不能成立。房产经纪公司实际也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对购房者而言,他们之间是不是恶意串通,买房人不知或不应知。买房人只认自己和谁发生法律关系。可以主张开发商和房产经纪公司双方恶意串通构成欺诈,共同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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