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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掲貧偏巷望紘幡爾潜宛箭嶄弌二匍)

案例 某公司期股激励方案


某公司隶属于制造业,2010年净资产约为3 000万元,职工280余人,年销售收入约为8 000万元,赢利能力尚可。为了进一步激励管理层提升公司的业绩,2011年公司决定实施期股激励方案。该方案最终确定的激励对象为5名高级管理人员,按约定,这5名高管需拿出130万元用于购买实股,其中总经理需出资30万元,其他4名高管各出资25万元。出资后,总经理可配得3倍即90万元的期股,其他人可配得相当于出资额2倍即50万元的期股。这五名激励对象享有实股的所有权和分红权,但在期股转换为实股前只享有分红权。方案约定转化期为4年,每年需转化25%的期股。


以总经理为例,总经理个人需要出资30万元购买实股,同时获配90万元期股,这相当于公司借了总经理90万元,而总经理以这90万元期股每年的分红进行偿还,在期股全部转换成实股以前,总经理不得以现金形式领取期股对应的红利。总经理若想在4年内顺利转换全部期股,就要使公司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25%以上。该90万元期股对应的税后分红为22.5万元(90万元×25% = 22.5万元)。若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只有15%,90万元期股对应的税后分红仅为13.5万元(90万元×15% = 13.5万元),距22.5万元的红线还有9万元,总经理就需要用30万元实股的收175益来补充;对于补充后仍不足的,总经理则需要自掏腰包补足。若当年净资产收益率超过25%,多出来的红利可以转入第二年计算,顺利的话,总经理可以提前将期股全部转化为实股。


为了防止高管在任期内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该公司对股权归属还附加了条件,即总经理任期结束后,再等1年,公司经过严格审计,确认其在任期内没有重大决策失误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该120万元的股权可归其个人所有。该总经理不仅完整地享有所有权、分红权和表决权,而且可以自由处置名下股权,或转让给他人,或由企业赎买,或将股权放在名下享有对应的股东权益。


案例解析:期股作为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一种重要方式,最早由万科于1993年引进,其后被各地企业纷纷效仿。要想把期股变实,经营者首先要把企业经营好,使之有可供分配的红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那么不仅期股不能变实,经营者本身的投入还可能亏掉。


期股总结:


  1. 期股是企业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其实行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制企业中的经营者必须购买本企业的相应股份。具体而言,就是企业贷款给经营者作为其股份投入,经营者享有股份对应的所有权、表决权和分红权。其中,所有权是虚的,经营者只有将购买期股的贷款还清后才能实际拥有;表决权和分红权是实的,但是经营者暂时不能拿走分得的红利,需要先用来偿还期股。
  2. 期股主要的激励对象是董事长、总经理等为首的管理层,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或者经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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