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青岛水务集团”)公告称,近日收到青岛海警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水务集团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青岛海警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4675.44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该处罚决定,青岛水务集团表示,上述处罚的原因是青岛海警局认为发行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实施建设青岛市李村河北岸水质净化厂工程,公司高度重视此次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落实,并已向山东省海警局申请行政复议。
青岛水务集团提出的主要异议理由是:公司已就青岛市李村河北岸水质净化厂工程在青岛多个政府部门办理了一系列审批手续。青岛海警局认为上述工程违规占用了部分海域,但公司已就上述工程履行了相应审批手续,且山东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根据对青岛海岸线的测绘情况,将该工程建设范围调出海域,岸线修测成果已于2021年6月29日提交自然资源部审核,并于2021年12月批复通过,故公司认为该行政处罚不当。
公开信息显示,青岛水务集团由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集团所属9户污水处理企业和市排水管理处所属第一至第五工区、城市排水监测站、排水收费管理所、机运队、排水监管服务中心、维修队等二级单位组建的市直国有大型企业,于2013年1月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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